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拟变更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ST中迪 公告编号:2026-03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 2、原聘用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2025年5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3、变更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为充分保障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经审慎评估和研究,公司拟变更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立信中联。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立信中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4、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5、首席合伙人:邓超。 6、基本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立信中联合伙人数量48人、注册会计师数量28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7人。 2024年度经审计总收入31,555.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5,092.2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972.20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8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438.00万元。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独立性 立信中联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诚信记录 近三年立信中联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2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9人次、行政监管措施9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五)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以立信中联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期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在充分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本期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为120万元(含年报审计费用90万元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二、项目组成员情况 1、项目合伙人:陈水兵先生,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毛小月女士,202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凯先生,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除高凯先生受到1次处罚,其他人员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高凯先生收到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如下: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十一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年度审计意见为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为充分保障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经审慎评估和研究,公司拟变更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立信中联。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一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中联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将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立信中联,审计费用120万元(含年报审计费用90万元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1月1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立信中联,审计费用120万元(含年报审计费用90万元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一次工作会议决议;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立信中联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9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