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集泰股份(002909):继续为公司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4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为公司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及子公司为公司担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帮助公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加快公司资金周转速度、降低资金占用成本,实现公司与经销商的共赢,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公司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为部分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向指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该担保额度在担保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前期已审议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自动失效。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条件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为防控风险,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时将要求被担保经销商向公司提供一定形式的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次担保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公司推荐并经指定银行审核确认后,纳入授信客户范围的公司下游非关联经销商。 本次担保债权人及担保额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3,000万元。
被担保人为公司推荐并经指定银行审核确认后,纳入授信客户范围的公司下游非关联经销商。公司将根据各经销商的历史交易记录、资信情况等信息对公司下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经销商进行资质审核,筛选与公司长期保持良好、稳定合作关系的、愿与公司共谋发展的经销商推荐给指定银行。如被担保人存在超期应收款等增加公司风险的情况或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可取消担保或降低担保额度。被担保人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担保。 被担保人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被担保人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有12个月(含)以上的连续、稳定的业务合作记录,未出现重大纠纷和违约情况; (二)被担保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相关资格许可证及其他有效证件,证件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三)被担保人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情况稳定,依法纳税,无严重影响偿债能力的被诉讼、被执行记录,未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四)被担保人应提交资产负债表,需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及信用等级,当前无逾期担保或异常担保,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低于70%; (五)被担保人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基本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目前已确定的担保协议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担保额度:公司为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向指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3,000万元,单个经销商不超过700万元。有超期应收款等增加公司风险的情况或违法违规行为的经销商,公司将取消担保或降低担保额度,具体根据公司调查情况确认。 (四)资金用途:担保账户资金需专款专用,仅限用于购买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产品,被担保人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对拟申请银行授信的经销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和筛选,经销商需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及财务状况,需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 2、拟申请银行授信的经销商需定期向公司提供合法、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财务报表、其公司章程、其实际控制人基本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接受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 3、被担保的经销商需为提供公司对其担保额度等额的反担保,反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抵押、动产质押、相关人员提供连带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形式,反担保相关手续需按规定及时办理,确保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可防、可溯;公司将根据业务的实际需求,在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与指定银行协商约定相关事宜,具体金额、期限、方式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指定银行及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指定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旨在帮助公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有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拓展,提升市场占有率,同时加速公司应收账款的回笼,降低资金占用成本,实现公司与经销商的共同发展与共赢。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推荐、经指定银行审核确认并纳入授信客户范围的公司下游非关联经销商,经营情况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及信用记录。此外,为防控风险,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时将要求被担保经销商向公司提供一定形式的反担保,本次担保整体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因此,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087.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4,029.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35%。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实际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1,1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7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责任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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