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30003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6-010 债券代码:123158 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19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深圳新宙邦科技大厦16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覃九三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7人,代表股份323,517,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788%。 16 292,976,6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9.10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1人,代表股份30,541,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62%。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4人,代表股份39,001,6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8,460,3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9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1人,代表股份30,541,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62%。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751,791,551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539,800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49,251,751股。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全体董事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中东新宙邦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457,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反对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4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6%;反对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4%;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王璟律师、段博文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6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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