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30003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1月19日 20:45:36 中财网
原标题:新宙邦: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6-010
债券代码:123158
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19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深圳新宙邦科技大厦16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覃九三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7人,代表股份323,517,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788%。

16 292,976,6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9.10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1人,代表股份30,541,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62%。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4人,代表股份39,001,6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8,460,3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9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1人,代表股份30,541,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62%。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751,791,551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539,800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49,251,751股。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全体董事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中东新宙邦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457,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反对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4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6%;反对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4%;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王璟律师、段博文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6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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