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轻机(000821):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整改情况说明

时间:2026年01月18日 21:11:12 中财网
原标题:京山轻机: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整改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6年1月16日,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6〕3号),认为公司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

为回应市场关切,维护投资者知情权,公司现就本次处罚事项的整改情况、影响及后续安排说明如下:
一、本次处罚事项所涉历史背景及公司已完成的整改情况
本次《告知书》所涉事项,源于公司已关停的原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大成”)。

1. 事件背景:慧大成系公司于2018年通过投资并购取得控股权的子公司,本次事件系原股东为完成业绩承诺,在慧大成独立运营期间实施的财务欺诈行为,其性质具有隐瞒与欺骗性。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公司主动发现慧大成的财务异常,并于2021年果断向公安机关报案,坚决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2. 司法程序已终结: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公诉及法院审理,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5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慧大成原股东犯合同诈骗罪,相关刑事责任已追究完毕。

3. 财务追溯调整已完成:基于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为真实反映历史财务状况,公司已于2022年1月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涉及慧大成的相关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该次整改已使相关年度的财务数据反映了真实情况,所有历史财务影响均已消除。

4. 涉事业务主体已关停:涉事主体慧大成早已关停,与公司当前主营业务及经营体系无任何关联。

二、本次处罚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对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本次处罚系对上述已完结历史事项的行政程序性处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主营的光伏装备业务、锂电装备业务、包装装备业务经营状况平稳有序,技术研发与市场拓展均按计划推进。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当前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

对财务状况无新增影响:公司已于2022年完成财务追溯调整,本次《告知书》所涉事项可能产生的财务后果已在以往年度报表中充分体现。因此,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构成新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后续措施及风险提示
持续强化公司治理:公司将以此为深刻警醒,在全集团范围内启动内部控制全面自查与整改专项工作,重点加强对子公司的治理与监督,全面修订相关管理制度,并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合规培训,从实质上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与信息披露质量,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关于股票交易的风险提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公司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并满足相关规定期限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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