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江股份(300658):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时间:2026年01月18日 21:05:24 中财网
原标题:延江股份: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JIANGQIHE、QIANGYUAN、孙行宇、吴继勇、朱思哲、陈勤、杨登、唐晓煜、胡天瑜、宁波源路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瀚海乾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润禾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微科控股有限公司、蓉创(淄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英华瀚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量子聚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宁君马新材料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劲邦晋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励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北仑永辉模具有限公司、宁波源星雄控股有限公司、克拉玛依云泽集成电路产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苏州沃赋睿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森股权投资(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嘉创昊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蓝郡至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徐州盛芯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森泽并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28名股东合计持有的宁波甬强科技有限公司98.54%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收购方,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

根据相关数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谢继华、谢继权、谢淑冬、谢道平、林彬彬及陈子安,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仍为前述人员。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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