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江股份(300658):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JIANGQIHE、QIANGYUAN、孙行宇、吴继勇、朱思哲、陈勤、杨登、唐晓煜、胡天瑜、宁波源路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瀚海乾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润禾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微科控股有限公司、蓉创(淄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英华瀚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量子聚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宁君马新材料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劲邦晋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励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北仑永辉模具有限公司、宁波源星雄控股有限公司、克拉玛依云泽集成电路产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苏州沃赋睿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森股权投资(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嘉创昊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蓝郡至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徐州盛芯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森泽并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28名股东合计持有的宁波甬强科技有限公司98.54%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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