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江股份(300658):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JIANGQIHE、QIANGYUAN、孙行宇、吴继勇、朱思哲、陈勤、杨登、唐晓煜、胡天瑜、宁波源路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瀚海乾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润禾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微科控股有限公司、蓉创(淄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英华瀚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量子聚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宁君马新材料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劲邦晋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励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北仑永辉模具有限公司、宁波源星雄控股有限公司、克拉玛依云泽集成电路产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苏州沃赋睿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森股权投资(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嘉创昊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蓝郡至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徐州盛芯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森泽并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28名股东合计持有的宁波甬强科技有限公司98.54%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召开日前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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