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301358):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时间:2026年01月18日 21:01:05 中财网

原标题:湖南裕能: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股票简称:湖南裕能 股票代码:301358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 18号) (注册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第一大股东电化集团承诺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风险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本募集说明书中如有涉及未来的业绩预测等方面的内容,均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一、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2022年以来,公司主要原材料之一碳酸锂及主要产品磷酸铁锂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其中,2022年碳酸锂及磷酸铁锂市场价格趋于上涨,2023年及 2024年大幅下跌,2025年1-9月进一步下探后有所回升。根据上海有色网数据,2022年12月电池级碳酸锂、磷酸铁锂月均价(含税)分别为55.03万元/吨、16.97万元/吨,较2022年1月上涨67.43%、42.06%;2024年12月电池级碳酸锂、磷酸铁锂月均价(含税)分别降至7.62万元/吨、3.37万元/吨,较2022年12月下降86.16%、80.12%,两年内累计降幅超80%;2025年6月,电池级碳酸锂、磷酸铁锂月均价(含税)分别下探至6.04万元/吨、3.04万元/吨,较2024年12月下降20.66%、10.03%,随后于2025年9月分别回升至7.41万元/吨、3.38万元/吨,较2025年6月上涨22.66%、11.28%。碳酸锂及磷酸铁锂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尤其是 2023年及 2024年价格大幅下降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了负面冲击,2023年、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同比下降3.35%、45.3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同比下降 47.44%、62.45%。

若未来碳酸锂及磷酸铁锂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特别是如果出现价格在短期内大幅下降的情况,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毛利率波动和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2年、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9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2.48%、7.65%、7.85%和 7.92%;其中,磷酸盐正极材料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97%,磷酸盐正极材料毛利率分别为 12.47%、7.30%、7.63%和 7.63%。近年来,由于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下游客户需求变化、市场竞争格局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磷酸盐正极材料毛利率及综合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且2023年毛利率出现年、2024年和 2025年 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00,720.58万元、158,062.93万元、59,355.21万元及64,518.29万元,其中2023年和2024年分别同比下降47.44%、62.45%,2025年1-9月同比增长31.51%。

若未来发行人不能持续加强成本控制,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或者未来出现行业周期波动、市场竞争加剧、市场需求放缓、原材料采购价格及产品销售价格发生不利变化等情况,发行人存在毛利率波动甚至下降的风险,进而经营业绩可能出现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三、募投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2022年、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9月,公司磷酸盐正极材料产能(按月度加总计算)分别为34.82万吨、56.19万吨、72.60万吨和68.21万吨,磷酸盐正极材料销量分别为 32.39万吨、50.68万吨、71.06万吨和 78.49万吨,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6.82%、89.77%、101.30%和114.20%,产销率分别为96.06%、100.49%、96.61%和 100.76%。其中,2022至 2024年磷酸盐正极材料销量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8.12%,2025年1-9月销量同比增长64.86%。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合计新增磷酸盐正极材料产能39.50万吨,占2024年产能的54.41%,新增磷酸铁产能主要为自用。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中已有 29.50万吨磷酸盐正极材料产能建成投产,剩余10万吨产能仍在建设中。若未来公司磷酸盐正极材料产品及其下游锂电池产品的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或其需求量低于预期,则本次募投项目的新增产能将面临难以消化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募投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中磷酸盐正极材料产能建设项目“年产32万吨磷酸锰铁锂项目”“年产 7.5万吨超长循环磷酸铁锂项目”在效益测算中毛利率指标分别为8.15%和8.12%,高于公司2024年实际的磷酸盐正极材料毛利率7.63%。2025年 1-9月,按单季度数据看公司磷酸盐正极材料毛利率有所回升,2025年第三季度(单季度)磷酸盐正极材料毛利率为8.71%,高于上述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毛利率。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若市场环境或公司竞争优势发生不利变化,使得募投项目所产产品不能实现效益测算中的毛利率,存在募投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此外,本次募投项目完工投产后将新增折旧摊销费用,若募投项目投产后相关产品市场需求、业绩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或难以弥补新增的折旧摊销,将会使得公司的盈利能力受到不利影响。

五、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下游行业锂离子电池产业的市场集中度较高。根据高工锂电统计,2022年至 2024年,国内动力电池装机量排名前五位的企业市场占有率合计分别为 87.1%、88.2%和 85.7%,排名前两位的宁德时代比亚迪的市场占有率合计分别达到 74.3%、73.0%和 71.5%。

受下游市场竞争格局的影响,公司销售客户集中度较高:2022年、2023年、2024年和 2025年 1-9月,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公司整体销售收入的比重均超过 70%,其中,对宁德时代比亚迪的合计销售收入占比分别达到 80.45%、78.81%、58.44%和 50.55%。若主要客户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在未来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主要客户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出现不利变化,则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关联交易占比较高的风险
2022年、2023年、2024年和 2025年 1-9月,公司对宁德时代比亚迪的关联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80.45%、78.81%、31.91%和 30.35%(比亚迪自 2024年 3月起不再为公司关联方),关联销售占比较高主要是因为公司产品下游锂离子电池产业的市场集中度较高。根据高工锂电统计,2022年至 2024年,国内动力电池装机量排名前五位的企业市场占有率合计分别为 87.1%、88.2%和 85.7%,排名前两位的宁德时代比亚迪的市场占有率合计分别达到 74.3%、73.0%和 71.5%。

如因技术更新、产业政策变化或者竞争加剧等原因导致关联客户大幅降低向公司采购产品的价格或数量,或者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审批制度无法有效执行,将对公司业务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导致公司业绩大幅下滑。

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且波动较大的风险
2022年、2023年、2024年和 2025年 1-9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78,317.06万元、50,124.38万元、-104,221.51万元和-133,992.56万元,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在 2022年、2024年和 2025年 1-9月为负且波动较大,主要是受以票据及电子债权凭证支付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购置款和上下游收付款信用周期的差异等因素影响。在销量规模持续增长的背景下,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波动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营运资金短期不足的风险。

目 录

释 义.............................................................................................................................. 8
一、常用词汇释义 ................................................................................................. 8
二、专业词汇释义 ............................................................................................... 10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2
一、发行人概况 ................................................................................................... 12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2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 13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 28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34 六、财务性投资情况 ........................................................................................... 35
七、行政处罚情况 ............................................................................................... 39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41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41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 44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 45
四、募集资金用途 ............................................................................................... 47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48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48 七、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 48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50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50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 51 三、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既有业务和前次募投项目的关系 ........................... 68 四、关于“两符合” ........................................................................................... 69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70 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70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79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 79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 79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 79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 79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81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 81
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 86 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 86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89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89 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声明 ....................................................................................... 91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92
发行人律师声明 ................................................................................................... 94
审计机构声明 ....................................................................................................... 95
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 96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募集说明书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一、常用词汇释义

公司、本公司、湖南裕 能、发行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电化集团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
振湘国投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宁德时代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比亚迪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湘潭电化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裕宁广西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曾用名“靖西湘潭电化新 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四川裕宁四川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四川裕能四川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广西裕能广西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云南裕能云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贵州裕能贵州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重要子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公司 5%以上的子公司:四 川裕能、四川裕宁、云南裕能、贵州裕能、广西裕能、广 西裕宁
铜陵安伟宁铜陵安伟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德方纳米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万润新能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龙蟠科技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锂源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安达科技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友山新材浙江友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国轩高科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亿纬锂能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创新航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海辰储能厦门海辰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瑞浦兰钧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远景动力远景动力技术(江苏)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A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本次发行本次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股股票的行为
公司股东大会、股东大 会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监事会、监事会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高工锂电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为专注于锂电池等新兴产业领域的 研究机构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 信建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
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保监会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更名“国家金融 监督管理总局”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报告期内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 2025年 1-9月
报告期各期末2022年 12月 31日、2023年 12月 31日、2024年 12月 31日和 2025年 9月 30日
元、万元、亿元如无特殊说明,意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词汇释义

新能源汽车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
锂电池一类由锂金属或锂合金为正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 电池,锂电池可分为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本文件提及 的“锂电池”均指锂离子电池
锂离子电池采用储锂化合物作为正负极材料构成的电池。当电池工作时, 锂离子在正、负极间进行迁移
储能电能的储存,含物理/机械储能、电化学储能、电磁储能
储能系统由储能电池里的电芯、模组/电箱、电池柜构成的系统
CTCCell to Chassis,一体化电动底盘
CTBCell to Body,电池车身一体化
刀片电池一种磷酸铁锂技术,该技术通过结构创新,大幅提高了电池 的体积利用率,相较传统电池包,刀片电池的体积利用率大 幅提升,续航里程相应实现提升
正极材料电池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作为锂离子源,同时具有较高的 电极电势,使电池具有较高的开路电压;正极材料占锂离子 电池总成本比例最高,性能直接影响锂离子电池的能量密度、 安全性、循环寿命等各项核心性能指标
磷酸盐正极材料正极材料的技术路线之一,以磷酸铁锂为主,化学式为 Li M (PO )(M为 Fe等金属元素),主要用于锂离子动力 x y 4 z 电池和储能锂离子电池的制造
磷酸铁锂化学式为 LiFePO ,是一种无机化合物,主要用途为锂离子 4 电池的正电极材料
磷酸锰铁锂化学式为 LiMn Fe PO,是在磷酸铁锂(LiFePO)的基础 x 1-x 4 4 上锰(Mn)取代部分铁(Fe)而形成的新型磷酸盐类固溶体 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
三元材料主要指以镍盐、钴盐、锰盐或镍盐、钴盐、铝盐为原料制成 的三元复合材料,主要用途为锂离子电池的正电极材料
前驱体经溶液过程制备出的多种元素高度均匀分布的中间产物,该 产物经化学反应可转为成品
能量密度单位体积或单位质量电池所具有的能量,分为体积能量密度 (Wh/L)和质量能量密度(Wh/kg)
比容量质量比容量,即单位质量的材料所能放出的电容量,单位一 般为 mAh/g
倍率以标称比容量为标准的充放电电流大小指标。倍率越高,电 流越大
压实密度指极片压实密度,即指极片上涂覆正极(或负极)和辅材, 经一定压力辊压后的单位体积质量。压实密度越高,且充放 电电压越高,电池能量密度越高
循环性能电池充放电过程中,保持上一次充放电容量的能力,循环性
  能越好,容量保持的能力越好
GWh电功的单位,KWh是度,1GWh=1,000MWh=1,000,000KWh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募集说明书若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nan Yuneng New Energy Battery Material Co.,Ltd.
股票简称湖南裕能
股票代码301358.SZ
住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 18号
办公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 18号
法定代表人谭新乔
注册资本757,253,070元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430300MA4L54TU10
成立日期2016年 6月 23日
上市日期2023年 2月 9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电子邮箱dsh@hunanyuneng.com
电话0731-58270060
传真0731-5827007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 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东性质限售股数(股)
1电化集团76,566,51410.06%国有法人76,566,514
2津晟新材料60,049,6287.89%境内非国有法人60,049,628
3宁德时代59,846,1407.87%境内非国有法人59,846,140
4湘潭电化48,080,4006.32%国有法人48,080,400
5湖南裕富44,890,5905.90%境内非国有法人44,890,590
6广州力辉40,000,0005.26%境内非国有法人40,000,000
7南宁楚达22,442,3032.95%境内非国有法人22,442,303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东性质限售股数(股)
8比亚迪22,350,7132.94%境内非国有法人-
9长江晨道14,145,3311.86%境内非国有法人-
10欧鹏12,868,3381.69%境内自然人-
合计401,239,95752.74%-351,875,575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发行人按同一控制合并后第一大股东(湘潭电化、电化集团及振湘国投)持股 17.17%,无其他持股比例超过 10%的股东。

报告期内,发行人单一或同一控制合并后不存在持股超过 30%的情况,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整体保持稳定,不存在股权结构大幅变动并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或潜在纠纷的情况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 2025年 9月30 日,发行人按同一控制合并后第一大股东中电化集团及振湘国投合计质押公司股份 48,283,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35%。

上述质押情形不会对发行人股权稳定性和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之“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业”;根据《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JR/T 0020-2024),公司所属行业为“C 制造业”之“CH398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1、行业的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公司所属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为发改委和工信部,侧重于行业宏观管理;公司所属行业的全国性自律管理组织主要为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等,侧重于行业内部的自律管理。

(1)发改委
发改委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2)工信部
工信部主要负责制定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等。

(3)中国电池工业协会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主要负责参与制定电池工业的发展规划和电池产品标准,组织相关科研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鉴定,开展技术咨询、信息统计、信息交流、人才培训等活动,组织国际国内电池展会,协调企业生产、销售和出口工作中的问题。

(4)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主要负责就电池行业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向政府部门提起建议,组织制定、修订电池行业协会标准,参与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协助政府组织制定电池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等。

(5)中国循环经济协会
主要职能系为政府制定战略规划,健全法规标准,完善政策机制,推进技术进步,开展示范试点,强化宣传培训,加强监督管理,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技术支持;为行业、企业和会员单位制定发展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开展项目论证,推广先进技术和运营模式;反映企业和社会诉求及政策建议,发挥政府和企业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循环经济健康发展。

2、2022年以来出台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碳中和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

序 号法律/法规/政策名称发文机构 /时间相关内容
1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 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 策措施的意见发改委、国家 能源局 /2022.1提出到 2030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绿色低碳 发展基本制度和政策体系,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 本满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规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 量、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增强的能源生产 消费格局,其中与新能源车和储能行业相关的内 容主要包括:(1)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行绿色低碳交通设施装 备。完善充换电、加氢、加气(LNG)站点布局 及服务设施,降低交通运输领域清洁能源用能成 本,推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试点示范, 推动车桩、船岸协同发展等;(2)支持用户侧 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布式发电等用户侧 可调节资源,以及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 综合能源服务商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系统运 行调节。明确用户侧储能安全发展的标准要求, 加强安全监管等;(3)加强新型储能相关安全 技术研发,完善设备设施、规划布局、设计施工、 安全运行等方面技术标准规范等。
2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 合利用实施方案工信部、发改 委、科技部等 八部委 /2022.1完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培育梯次和再 生利用骨干企业。强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全生 命周期溯源管理,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共建回 收渠道,构建跨区域回收利用体系等举措。
3“十四五”现代能源体 系规划发改委、国家 能源局 /2022.1新能源技术水平持续提升,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 得阶段性进展,安全高效储能、氢能技术创新能 力显著提高,减污降碳技术加快推广应用。能源 产业数字化初具成效,智慧能源系统建设取得重 要进展。“十四五”期间能源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 长 7%以上,新增关键技术突破领域达到 50 个 左右。
4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 意见国家能源局 /2022.32022 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 到 17.3%左右,新增电能替代电量 1,800亿千瓦 时左右,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 的比重达到 12.2%左右。
5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 和实施方案 (2022-2030年)科技部、发改 委、工信部等 九部委实施城乡建设与交通低碳零碳技术攻关行动。促 进交通领域绿色化、电气化和智能化,力争到 2030 年,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
序 号法律/法规/政策名称发文机构 /时间相关内容
  /2022.6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新能源汽车安全水平 全面提升,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大幅下 降。
6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 方案工信部、发改 委、生态环境 部/2022.7加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实施废钢铁、废有色金 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回收利 用行业规范管理,鼓励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公布 碳足迹。延伸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条,促进 钢铁、铜、铝、铅、锌、镍、钴、锂、钨等高效 再生循环利用。围绕电器电子、汽车等产品,推 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 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7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 皮书国家能源局 /2023.6提出要加强电力供应支撑体系、新能源开发利用 体系、储能规模化布局应用体系、电力系统智慧 化运行体系等四大体系建设。
8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 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壮大的意见中共中央、国 务院/2023.7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减碳 技术和服务,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等领域 投资力度,参与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
9轻工业稳增长工作方 案(2023—2024年)工信部、发改 委、商务部 /2023.7围绕提高电池能量密度、降低热失控等方面,加 快铅蓄电池、锂离子电池、原电池等领域关键技 术及材料研究应用。大力发展高安全性锂离子电 池、铅炭电池、钠离子电池等产品,扩大在新能 源汽车、储能、通信等领域应用。搭建产业供需 合作平台,推动电池行业与电动自行车等下游行 业加强技术、产品、服务等方面对接,促进融通 发展。
10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 则(试行)发改委、国家 能源局 /2023.9规范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与运营,涵盖日前、日内、 实时电能量交易及与中长期、辅助服务的衔接。 规则明确适用集中式市场模式的省/区域市场, 引入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并通过分时价格机制 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同时强化 安全保供,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奠定基础。
11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 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 量发展的通知国家能源局 /2024.6针对网源协调发展、调节能力提升、电网资源配 置、新能源利用率目标优化等各方关注、亟待完 善的重点方向,提出做好消纳工作的举措,对规 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 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1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 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 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中共中央、国 务院/2024.7推广低碳交通运输工具。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推动船舶、 航空器、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采用清洁动力,加快 淘汰老旧运输工具,推进零排放货运,加强可持 续航空燃料研发应用,鼓励净零排放船用燃料研 发生产应用。到 2030年,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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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 2020年下降 9.5%左右。 到 2035年,新能源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 法十四届全国 人大常委会 /2024.11对能源领域进行全面规范,涵盖能源开发、生产、 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涉及能源 节约、能源安全、能源科技创新、能源监管等多 方面内容。致力于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 源体系,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为实现碳达峰碳 中和目标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
(2)新能源汽车行业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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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 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 复的意见国务院 /2022.4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 家电下乡,推进充电桩(站)等配套设施建设。
2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 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 的通知商务部、发 改委、工信 部等 17部 门/2022.7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促进跨区域自由流 通,破除新能源汽车市场地方保护;支持新能源 汽车消费,研究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 到期后延期问题,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 动;积极支持充电设施建设。
3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 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的公告财政部、税 务总局、工 信部/2022.9对购置日期在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4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 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 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 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委、国 家能源局 /2023.5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等新模式。提升新建充电基础 设施智能化水平,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充电基础 设施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功能范围,鼓励新售新能 源汽车随车配建充电桩具备有序充电功能,加快 形成行业统一标准。鼓励开展电动汽车与电网双 向互动(V2G)、光储充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 究,探索在充电桩利用率较低的农村地区,建设 提供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 施。
5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 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 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 务总局、工 信部/2023.6对购置日期在 2024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 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 3万元;对购置 日期在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7年 12月 31日期 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 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 1.5万元。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 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国务院办公 厅/2023.6压实新建居住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充 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 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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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 接装表接电要求。
7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 若干措施发改委等 13部门 /2023.7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落实构建高质量 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政策 措施,同时降低新能源汽车购置使用成本,落实 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的政策 措施。
8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 贸易合作健康发展的 意见商务部等九 部门/2024.2在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和水平方面,鼓励新能源 汽车及其供应链企业依法依规在海外设立研发 中心;提高海外合规经营能力;加强与海外相关 企业合作等;在健全国际物流体系方面,优化新 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等出口相关环节程序;加强 运输管理、运输保障与服务等。
9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 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 通知商务部等七 部门/2024.8对符合商务部、财政部等 7部门《关于印发〈汽 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个人 消费者于 2024年 4月 24日(含当日,下同)至 2024年 12月 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 准燃油乘用车或 2018年 4月 30日前注册登记的 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 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 乘用车或 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调整 补贴标准,具体如下: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 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 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 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 2.0升及以下排 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 1.5万元。
(3)储能行业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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