颀中科技(68835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1月18日 21:01:04 中财网
原标题:颀中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人”)作为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颀中科技”或“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颀中科技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9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85,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850,000手(8,500,000张)。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209,905.6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8,790,094.34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5]41896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 总额调整前拟使 用募集资金 投资额调整后拟使 用募集资金 投资额
高脚数微尺寸凸块封装 及测试项目41,945.3041,900.0041,079.01
颀中科技(苏州)有限 公司先进功率及倒装芯 片封测技术改造项目43,166.1243,100.0042,800.00
85,111.4285,000.0083,879.01 
注1: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关于调整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的情况
(一)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公司募投项目“颀中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先进功率及倒装芯片封测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颀中。为了便于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公司拟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向苏州颀中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800万元,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前述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苏州颀中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在借款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借款划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具体事宜。

(二)本次提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颀中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公司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五、本次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相关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相关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苏州颀中提供借款用以实施募投项目。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该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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