颀中科技(68835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人”)作为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颀中科技”或“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颀中科技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9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85,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850,000手(8,500,000张)。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209,905.6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8,790,094.34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5]41896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2:关于调整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三、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流程 公司募投项目中部分设备需向境外采购,部分供应商要求使用外币支付设备购置及安装的相关款项。为提高支付和运营管理效率、降低采购和财务成本,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外汇等方式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由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时确认付款方式或支付的外汇种类与金额,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提交付款建议书,注明支付的外汇种类与金额,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支付自有外汇,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汇总表,并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将自有外汇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一般账户,并在转入一般账户当月汇总通知保荐人。 4、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采取现场检查、书面询问等方式对颀中科技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时,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颀中科技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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