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尚国潮(600738):丽尚国潮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6-005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实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开展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方案,共计回购公司股份7,278,4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回购均价4.27元/股,回购资金总额3,107.3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披媒体上刊登的《丽尚国潮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出售上述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减持不超过7,278,466股的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6%。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公司将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026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同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和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的约定,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已回购的部分股份。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公司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丽尚国潮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如有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部分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1、出售的原因、目的和方式: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用途约定,完成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置。本次出售将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出售所得资金的用途及具体使用安排:出售已回购的公司部分股份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 3、预计出售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完成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按照出售股数上限7,278,466股测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将由18,672,913股减少至11,394,44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由2.45%减少至1.50%,最终以减持期限届满或者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时公司实际出售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4、管理层关于本次出售已回购的公司部分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说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的规定部分股份与回购股份价格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者冲减资本公积,有助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股份决议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明控股”)自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11月20日增持公司股份15,130,2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2日披露的《丽尚国潮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元明控股计划自2025年12月17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低于总股本1%,即7,613,353股,不超过总股本的2%,即15,226,704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计划仍在进行中。 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披露的《丽尚国潮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获得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和2026年1月1日披露的《丽尚国潮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已回购股份的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按照规定,下列期间不得减持已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于前述的要求和规定以及市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照计划完成减持的情形。若出现前述情形,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存在出售数量、出售时间、出售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守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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