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哲(30020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海伦哲 公告编号:2026-006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宝莲寺路19号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9日(星期五)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丁波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9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009,043,607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8,486,4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应当从总股本中剔除,即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为1,000,557,207股。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50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245,329,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的24.5193%。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40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76,815,9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677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60,539,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0506%。 (3)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440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84,789,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8.4686%。 (4)列席情况 公司的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上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公司拟收购湖北及安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控制权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037,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1%;反对2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2%;弃权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24,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1%;反对2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3%;弃权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