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300249):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签字律师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变更签字律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25年10月22日被受理。 公司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律师事务所。本次变更前,签字律师为张宇佳、钱坤、潘雪,现变更为张宇佳、钱坤。变更原因为:原签字律师潘雪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自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离职,不再继续担任本次发行的签字律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披露的相关文件:《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签字律师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