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祥药业(300497):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证券代码:300497 证券简称:富祥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7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5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11月28日-2025年12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内容存有异议。2025年12月8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司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情形。 4、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5、2026年1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不再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拟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50人调整为49人,同时前述1名激励对象因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将前述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620万份调整为60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505万份调整为490万份,首次授予比例由81.45%调整为80.99%;预留数量为115万份不变,预留比例由18.55%调整为19.01%。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调整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注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注4: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在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调整相关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批准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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