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祥药业(300497):向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证券代码:300497 证券简称:富祥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8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6年1月16日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490万份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人数:49人 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6.15元/份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1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49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15元/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计605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12%。其中,首次授予490万份,预留授予115万份。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共计49人。 5、行权价格:16.15元/份。 6、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7、行权安排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①若预留股票期权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 ②若预留股票期权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各期行权时间和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8、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公司层面业绩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和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期行权的前提条件之一。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所示: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批准情况 1 2025 11 27 、 年 月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11月28日-2025年12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内容存有异议。2025年12月8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6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司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个月内,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情形。 4、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5、2026年1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不再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拟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50人调整为49人,同时前述1名激励对象因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将前述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减,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620万份调整为60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505万份调整为490万份,首次授予比例由81.45%调整为80.99%;预留数量为115万份不变,预留比例由18.55%调整为19.01%。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授予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内容一致。 五、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1月16日 2、首次授予人数:49人 3、首次授予数量:490万份 4、行权价格:16.15元/份 5、授予股票期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注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注4: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六、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1月16日对首次授予的490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6.56元/股(首次授予日2026年1月16日的收盘价)。 2、行权价:16.15元/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3、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之日起至每个行权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4、历史波动率:20.0779%、25.9507%、22.7554%(采用深证综指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5、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6、股息率:0.9329%(公司所属申万行业“医药生物-化学原料药”最近一年的年化股息率)。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490万份,行权价格为16.15元/份,产生的激励成本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相关期间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股票期权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相同。 本次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相关会计期间的业绩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可控。此外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因此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虽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促进了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有效提升。 七、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行权时认购的公司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的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在股票期权授权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权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以及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5、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不再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拟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50人调整为49人,同时前述1名激励对象因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将前述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620万份调整为60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505万份调整为490万份,首次授予比例由81.45%调整为80.99%;预留数量为115万份不变,预留比例由18.55%调整为19.01%。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在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1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49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15元/份。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调整相关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批准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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