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股份(300498):公司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至近亲属及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6年01月16日 19:41:11 中财网
原标题:温氏股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至近亲属及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名称转让/减持转让/减持方式转让/减持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温鹏程内部转让大宗交易18,500,0000.2784%
 减持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2,500,0000.0376%
合计21,000,0000.3160%  

股东 名称拟减持股 份数量 (股)拟减持股份 数量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减持股 份来源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 价格减持 原因
温鹏程2,500,0000.0376%公司首 次公开 发行前 股份集中 竞价 或大 宗交 易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十 五个交易日 后的三个月 内(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定禁 止减持的期间 除外)根据减 持时的 市场价 格及交 易方式 确定个人 资金 需求
3、本次股份转让及减持计划实施前后的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变动前 变动数量(股)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温鹏程259,963,5783.9117%-21,000,000238,963,5783.5957%
陈浩2,651,3360.0399%1,000,0003,651,3360.0549%
朱婉君00.0000%3,000,0003,000,0000.0451%
陈晓韵2,686,4760.0404%3,500,0006,186,4760.0931%
范卫朝172,8000.0026%3,000,0003,172,8000.0477%
冯惠萍702,6600.0106%3,000,0003,702,6600.0557%
温淑娟7,974,7200.1200%3,000,00010,974,7200.1651%
温淑颖4,522,7970.0681%1,500,0006,022,7970.0906%
孙浩东315,5500.0047%500,000815,5500.0123%
二、股东股份变动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吸收合并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大华农”)时,公司董事温鹏程承诺:
(1)自温氏集团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温氏集团本次发行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温氏集团回购本人持有的温氏集团本次发行
前已发行的股份,对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温氏集团本次
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
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自温氏集团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因本次吸收合并温氏集团
所公开发行的股份(如有),也不由温氏集团回购本人持有的该
部分股份。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于温氏集团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温氏集团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卖出后六个月再行买入温氏集团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
卖出温氏集团股份的,则所得收益归温氏集团所有。

(4)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承诺将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温氏集团股份。

本人若在温氏集团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含第十八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温氏集团股份;本人若在温氏集团股票上市之
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含第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持有的温氏集团股份。

(5)因温氏集团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的温氏
集团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6)本承诺函表述所使用的“任职”、“离职”中的职位均
指温氏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温氏集团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职务。

2、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温鹏程严格履行上
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温鹏程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
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
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
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
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温鹏程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实际控制人及近亲属出具的《股份受让确认函》。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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