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维存储(68852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时间:2026年01月16日 19:26:09 中财网
原标题:佰维存储: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正在履行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维存储”、“公司”或“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于 2026年 1月 6日至 9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针对佰维存储实际情况制订了 2025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华泰联合证券提前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佰维存储,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026年 1月 6日至 9日,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三会文件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对于公司治理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佰维存储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相关的重要制度,查阅了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其他会议资料,并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针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以及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佰维存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本持续督导期间(2025年度,下同),佰维存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重要备查文件,重点关注公司是否按照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已披露事项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实地查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与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佰维存储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获取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流水并查阅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予以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监管规则的要求。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相关的管理制度,并与公司财务、高管人员沟通交流,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违规对外担保及违规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和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了解公司所处行业的最新情况,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主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各项业务有序推进。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公司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荐人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进行访谈以及实地查看,为保荐人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了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本次现场检查就相关事项的结论,请参见本报告“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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