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高能环境(603588):高能环境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6-005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及担保额度调剂情况(如有) 本次为高能鹏富、金昌高能、靖远高能、高能中色、重庆耀辉提供新增担保包含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对其新增担保预计范围内,根据《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的相关授权,在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预计总额范围内,将为金昌高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预计额度余额中27,000万元调剂给江西鑫科;在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预计总额范围内,将为江西鑫科提供的新增担保预计额度余额中1,000万元调剂给泗洪高能。 单位: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5年4月9 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2025年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2,438,800万元:其中预计截至2025年6月4日已存续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1,548,8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890,000万元,该新增890,000万元额度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拟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527,58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拟为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362,420万元,本次担保预计有效期为自2025年6月5日起12个月止。 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6年1月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新增2025年对江西鑫科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150,000万元,其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71.02%,故本次新增150,000万元额度包含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为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总额预计范围内,新增担保预计有效期为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6月4日。 本次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高能鹏富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10,000万元人民币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高能鹏富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等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企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二)江西鑫科向江西金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每笔借款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查询费、邮寄费、律师费、拍卖费、鉴定费等;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三)江西鑫科向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 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或其附属法律文件项下应向债权人(出租人)支付的任何一笔或一期租金、利息(含租前息、逾期利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等;融资租赁合同或其附属法律文件被解除、终止或提前加速到期时或在其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的情况下,承租人应向债权人(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利息(含租前息、逾期利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应承担的返还财产及损害赔偿责任;当出租人要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并\或返还租赁物,并\或赔偿损失时,不论承租人是否返还租赁物,也不论租赁物价值是否确定,保证人的担保范围仍为全部未付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其他费用等。如债务人(承租人)、保证人向债权人(出租人)支付或赔偿的金额,加上承租人返还予出租人的租赁物价值,超过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的,超过部分,出租人无息返还予承租人或保证人;融资租赁合同或其附属法律文件不生效、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时,债务人(承租人)对债权人(出租人)应该承担的返还财产及损害赔偿责任;保证人虚假、错误、误导、重大遗漏或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承诺义务而给债权人(出租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债权人(出租人)为向债务人(承租人)、保证人追究其责任而发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保全费用、保险费用等);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金昌高能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担保协议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 担保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或其附属法律文件项下应向债权人(出租人)支付的任何一笔或一期租金、利息(含租前息、逾期利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等;融资租赁合同或其附属法律文件被解除、终止或提前加速到期时或在其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的情况下,承租人应向债权人(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利息(含租前息、逾期利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应承担的返还财产及损害赔偿责任;当出租人要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并\或返还租赁物,并\或赔偿损失时,不论承租人是否返还租赁物,也不论租赁物价值是否确定,保证人的担保范围仍为全部未付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其他费用等。如债务人(承租人)、保证人向债权人(出租人)支付或赔偿的金额,加上承租人返还予出租人的租赁物价值,超过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的,超过部分,出租人无息返还予承租人或保证人;融资租赁合同或其附属法律文件不生效、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时,债务人(承租人)对债权人(出租人)应该承担的返还财产及损害赔偿责任;保证人虚假、错误、误导、重大遗漏或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承诺义务而给债权人(出租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债权人(出租人)为向债务人(承租人)、保证人追究其责任而发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保全费用、保险费用等);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是,金昌高能其他股东西藏聚鑫新材料有限公司拟以持股比例为限为金昌高能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金昌高能其他股东未提供反担保。 (五)金昌高能向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除了保证合同所述之债权本金,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全部利息(包括利息、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诉讼及执行中相关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是,金昌高能其他股东西藏聚鑫新材料有限公司拟以持股比例为限为金昌高能本次授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金昌高能其他股东未提供反担保。 (六)靖远高能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除了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保证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七)靖远高能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从保证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最高债权额为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人民币壹亿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本次担保合同签署后,靖远高能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的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0万元。 (八)靖远高能向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远县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除了保证合同所述之债权本金,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全部利息(包括利息、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诉讼及执行中相关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九)高能中色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除了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保证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是,高能中色其他股东金昌高能、金昌金亿鑫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拟分别以持股比例为限为本次授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十)重庆耀辉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4,000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是,重庆耀辉其他股东湖北西南双朋贸易有限公司拟以持股比例为限为本次授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十一)泗洪高能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保证合同所称“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保险费、保管仓储费、查询费、提存费、过户手续费及税费、汇款手续费、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截至2025年9月30日,高能鹏富、江西鑫科、金昌高能、靖远高能、高能中色、重庆耀辉、泗洪高能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6.38%、71.02%、87.72%、63.29%、72.65%、119.66%、61.23%,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相比,江西鑫科资产负债率升至70%以上、其他公司资产负债率未发生重大变化。上述公司均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均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次上述公司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或融资租赁业务主要为满足各自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判断其未来均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控股子公司金昌高能、高能中色、重庆耀辉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主要由于上述其他股东为非上市公司、自然人,担保能力无法获得银行认可以及业务实际操作便利性等因素,故金昌高能、高能中色、重庆耀辉本次申请授信由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昌高能本次申请融资租赁业务由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昌高能其他股东西藏聚鑫新材料有限公司拟以持股比例为限分别为金昌高能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本次授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高能中色其他股东金昌高能、金昌金亿鑫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拟分别以持股比例为限为本次授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重庆耀辉其他股东湖北西南双朋贸易有限公司拟以持股比例为限为本次授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86,357,382票,反对21,334,997票,弃权320,396票。 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26年1月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67,136,075票,反对12,177,685票,弃权274,892票。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为 897,387.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9.20%,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892,935.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8.71%; 经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23,333.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6.29%,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317,863.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5.68%;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 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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