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通(30007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1月16日 19:11:04 中财网
原标题:数字政通: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26-001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6年1月16日,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1月16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9号楼国际软件大厦公司10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分别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9:15至2026年1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36人,代表股份数149,615,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87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4名股东,所持股份128,444,4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791%。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32名,所持股份21,171,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85%。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强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8,648,7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8%;反对878,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0%;弃权88,5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2%。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同意20,204,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333%;反对878,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84%;弃权88,5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405,8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47%;反对3,152,1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68%;弃权57,5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同意17,961,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391%;反对3,152,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890%;弃权57,5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405,8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47%;反对3,152,1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68%;弃权57,5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同意17,961,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391%;反对3,152,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890%;弃权57,5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402,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27%;反对3,152,1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68%;弃权60,4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同意17,958,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254%;反对3,152,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890%;弃权60,4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6%。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403,3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30%;反对3,152,2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69%;弃权59,9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同意17,958,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273%;反对3,152,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895%;弃权59,9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3%。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397,4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91%;反对3,121,1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61%;弃权96,9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8%。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同意17,953,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994%;反对3,121,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426%;弃权96,9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396,6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85%;反对3,152,1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68%;弃权66,8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同意17,952,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954%;反对3,152,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890%;弃权66,8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6%。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428,3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97%;反对3,121,2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62%;弃权65,9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同意17,983,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454%;反对3,121,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430%;弃权65,9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6%。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442,6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92%;反对3,106,1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61%;弃权66,8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同意17,998,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127%;反对3,106,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717%;弃权66,8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6%。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8,636,3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55%;反对913,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7%;弃权65,4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同意20,191,9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747%;反对913,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61%;弃权65,4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3%。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418,6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32%;反对3,137,0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67%;弃权59,9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同意17,974,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993%;反对3,137,0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75%;弃权59,9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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