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大有能源(600403):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时间:2026年01月16日 19:03:03 中财网

原标题:大有能源: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大有能源
股票代码: 600403
收购人名称: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院
通讯地址: 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院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一月
收购人声明
一、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收购人签署本收购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交易系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以其持有的河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向收购人增资,导致收购人间接取得河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义马煤业集团青海义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合计2,020,160,611股股份(持股比例84.50%),从而实现对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间接收购。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收购人符合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就本报告书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录
收购人声明................................................................................................................................2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收购人介绍...................................................................................................................5
第三节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15
第四节收购方式.....................................................................................................................17
第五节资金来源....................................................................................................................21
第六节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22
第七节后续计划.....................................................................................................................23
第八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25
第九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9
第十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30
第十一节收购人的财务资料................................................................................................31
第十二节其他重大事项........................................................................................................37
第十三节备查文件................................................................................................................38
收购人声明..............................................................................................................................39
财务顾问声明..........................................................................................................................41
律师声明..................................................................................................................................42
收购报告书附表......................................................................................................................4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大有能源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平煤神马集团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能源集团河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义煤集团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义海能源义马煤业集团青海义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国资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河南省国资委以其持有的河南能源集团100%股权 向平煤神马集团增资
本报告书《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6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百万元人民币元、万元、百万元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平煤神马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院
注册资本人民币1,943,209万元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3日
法定代表人李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6831742526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院
联系电话0375-2726982
邮政编码467000
经营范围原煤开采和洗选;铁路运输;物资储运;建筑业;电力、热力、自来 水生产和供应;电力、通信工程施工;管道安装与维修;环境监测; 招标代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专业技术管理与咨询服务;电梯安装 及维修;信息传输服务;有线电视安装;电影放映;剧场营业与服 务;环保设备生产及施工;物业管理;机电设备修理;承包境外工 程;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煤矿安全仪器仪表的设计安装;进出口 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汽车销售;木材 采伐;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住宿、餐饮;旅行社;居民服务业;生 产、销售:帘子布、工业及民用丝、地毯丝、塑料及橡胶制品、化工 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机电产品及配件、矿灯、轻 (新)型建材、金属、非金属管道及配件、防爆电器、矿用通风安全 产品、金属构件、水泥、粉煤灰;批发、零售:焦炭、机动车配件、 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劳保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皮带、木 材、办公机具及配件、观赏鱼及渔具、农产品、食品、预包装食品、 保健品、工艺品、日用百货、服装、饮料、酒;卷烟、雪茄烟零售 (限分支机构)。
二、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平煤神马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2,805,336.3474.33
河南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 限公司291,481.007.72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225,786.005.98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108,632.002.88
武钢集团有限公司107,084.002.8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河南省分行72,006.001.91
华能煤业有限公司53,542.001.42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53,534.001.42
河南省铁路投资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38,773.501.03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7,848.000.47
合计3,774,022.84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平煤神马集团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注:该股权结构系河南省国资委以其持有的河南能源集团100%股权向平煤神马集团增资后公司内部的最新章程记载,平煤神马集团正在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相关事宜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平煤神马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国资委,河南省国资委作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根据河南省政府授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实行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依法对省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平煤神马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42,206.0119.55%氢硅材料产品及光电子产 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2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第 一招待所有限公司100.00100.00%业务招待
3河南平煤神马集团产业 转型发展基金(有限合 伙)326,866.6764.31%投资管理
4河南平煤神马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5,000.00100.00%投资管理
5河南中平能源供应链管 理有限公司210,000.0024.29%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 务
6河南平美储气盐化股份 有限公司25,896.2572.50%储气、盐化等业务
7河南中平招标有限公司500.0093.33%招投标代理服务
8河南省平禹铁路股份有 限公司12,650.0019.88%铁路货运(限平禹路段 内),建筑材料销售,技 术服务等
9平港(上海)贸易有限公 司5,000.0040.00%煤炭、焦炭、冶金炉料、 矿产品、化工产品(除危 险品外)等产品的进出口 业务
10河南平煤神马环保节能 有限公司50,000.00100.00%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 环保咨询服务等
11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 公司50,000.0041.00%煤炭洗选、煤化工产品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
12河南中平投资有限公司60,100.03100.00%投资管理
13中平信息技术有限责任 公司13,107.73100.00%技术咨询
14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50,000.00100.00%煤炭零售经营、批发预包 装食品、产业用布等
15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天源 新能源有限公司24,000.00100.00%太阳能发电、风能及储能 项目的开发运维
16河南平煤神马京宝化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100.0037.84%化工品的生产销售
17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焦化20,000.00100.00%化工品的生产销售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有限公司   
18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 有限公司163,207.41100.00%煤矿机械成套装备及通用 配套产品制造、矿用电气 设备、化工装备及新能源 汽车运营等
19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职业 病防治院920.00100.00%职业病防治
20河南平禹煤电股份有限 公司205,802.3099.98%煤炭、电力生产、铁路运 输
21河南平煤神马东大化学 有限公司120,204.2873.13%基础化工和精细化工产品 的生产与销售
22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 限公司231,521.6044.55%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和销 售
23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 公司297,650.91100.00%建筑工程、矿山工程等施 工总承包业务
24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 公司78,142.5060.00%煤炭开采、发电、输电、 水泥生产及销售
25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碳材 料有限公司190,000.0051.00%焦炭、化工产品生产销售
26河南开封平煤神马兴化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2,000.0055.00%精细化工产品生产销售
27河南兴平工程管理有限 公司1,000.00100.00%矿井建设、房屋建筑、市 政工程等
28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187,338.0440.29%新能源电站与储能电站的 开发建设及运营、锂离子 电池、光伏电池配套组件 制造、石墨电极、负极材 料等
29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 科技有限公司687,991.5761.1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
30《中国平煤神马报》社 有限公司1,700.00100.00%报纸出版、出版物印刷等
31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300,000.0051.00%集团财务服务
32平顶山市平煤神马尼龙 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71,000.0049.30%投资管理
33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01,508.2361.58%尼龙66工业丝、帘子布 及尼龙66切片等产品生 产与销售
34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 责任公司227,350.0099.93%氯碱产品研发生产
35平煤国际矿业投资有限 公司5,000.00100.00%矿业投资
36平顶山平叶尼龙铁路有 限公司50,000.0050.00%铁路运输
37河南平煤神马平绿置业36,020.0095.84%房地产开发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有限公司   
38河南平煤神马梁北二井 煤业有限公司89,333.0075.00%煤炭开采
39河南平煤神马夏店煤业 股份有限公司154,173.0099.94%煤炭开采
40河南海联投资置业有限 公司50,000.00100.00%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41河南龙泰吉安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1,000.0051.00%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42河南平煤神马中南检验 检测有限公司400.00100.00%检验检测服务
43开封华瑞化工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25,994.0099.77%精细化工产品生产销售
44平煤神马光山新材料有 限公司36,900.00100.00%新材料技术研发
45平顶山孝欣养老服务有 限公司300.00100.00%养老服务
46平煤建工集团特殊凿井 工程有限公司10,000.0035.70%矿山竖井钻井法施工,矿 山及其他地下工程
47河南平煤神马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45.00%投资管理
48河南平煤神马投资运营 有限公司10,000.00100.00%投资运营管理
49河南神马减碳技术有限 责任公司10,000.00100.00%减污降碳技术研发
50河南平煤神马设计院有 限公司1,000.0058.31%建筑施工设计
51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热能 有限公司95,500.0079.06%热力生产和供应
52河南天通电力有限公司93,800.00100.00%电力供应
53平顶山天成矿山工程设 备有限公司5,000.00100.00%钻机、钻具、钻车系列及 配件生产销售
54河南平煤神马人力资源 有限公司10,000.00100.00%人力资源服务
55郏县景昇煤业有限公司26,000.0051.00%煤炭开采
56河南平煤神马医药有限 公司10,000.0070.00%药品批发零售
57河南平能创业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25,930.655.00%创业投资业务
58河南中宜创芯发展有限 公司30,000.0070.00%碳化硅粉体的研发、生产 与销售业务
59河南平煤神马储能有限 公司15,500.0080.00%储能集成业务
60河南平煤神马智慧能源 有限公司8,000.00100.00%发电、供电业务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61河南平煤神马超硬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23,089.9543.31%高分子材料生产销售
62河南丹水北运水资源开 发有限公司30,000.0066.67%天然水收集与分配
63苏州银瑞光电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4,310.2165.20%光电材料生产研发
64河南平煤神马电子新材 料有限公司10,000.0047.00%电子新材料生产研发
65深圳羲和光能有限公司4,840.0067.00%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及电 子专用材料研发等
66河南宁新储能动力电池 有限公司20,000.0057.00%储能技术服务
67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120,000.0071.00%聚碳材料生产研发
68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138,000.0080.20%高效单晶硅太阳能电池、 组件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 售
69河南神马芳纶技术开发 有限公司54,841.1357.00%芳纶产品生产研发
70河南平联实业有限公司10,000.0051.00%实业服务
三、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一期财务状况
(一)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平煤神马集团属国有特大型企业,是全国品种最全的炼焦煤和电煤生产基地,已经构建了以煤焦、尼龙化工、新能源新材料为核心产业,多元支撑、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打通了煤基尼龙、炭素和光伏三条全国能源化工行业独具特色的产业链条。

(二)收购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状况
平煤神马集团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9月30 日/2025年1-9 月2024年12月31 日/2024年度2023年12月31 日/2023年度2022年12月31 日/2022年度
总资产28,633,643.3926,383,821.5025,829,195.2322,915,931.08
总负债19,974,135.5618,153,975.3518,019,815.4616,097,096.74
净资产8,659,507.838,229,846.157,809,379.786,818,834.35
资产负债 率69.7668.8169.7770.24
营业收入11,531,811.5216,884,468.6016,032,318.6315,379,185.61
净利润1,811.59244,004.66532,420.69581,845.52
净资产收 益率0.022.966.828.53
注1:上述2022-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2:上表中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末净资产;
注3: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更正,平煤神马集团对2022、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注4:2025年1-9月净资产收益率未做年化处理。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五、收购人的诚信记录、是否存在违反《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
情形
2025 2 11
年 月 日,上交所对收购人出具《关于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5﹞35号),因平煤神马集团作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在股票买卖、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未按规定披露一致行动人;二、未按规定停止交易、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三、持股比例披露不准确”,上交所对平煤神马集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5年4月10日,河南证监局对收购人出具《关于对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2号),因平煤神马集团作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在股票买卖、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未按规定披露一致行动人;二、未按规定停止交易、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三、持股比例披露不准确”,河南证监局对平煤神马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情形外,收购人不存在其他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况,不存在其他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亦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六、收购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平煤神马集团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地区的居留权
李毛董事长中国中国河南省
杨恒副董事长、总经 理中国中国河南省
程凯董事中国中国河南省
李庆明董事、副总经理中国中国河南省
贾明魁董事、副总经理中国中国河南省
张允春董事中国中国河南省
鲁智礼董事中国中国河南省
张永强董事中国中国河南省
王军董事中国中国河南省
王建昭董事中国中国河南省
李高正董事中国中国河南省
楚玉海董事中国中国河南省
张国川董事中国中国河南省
江俊富副总经理中国中国河南省
王安乐副总经理中国中国河南省
李本斌副总经理中国中国河南省
孙广建副总经理中国中国河南省
焦振营副总经理中国中国河南省
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收购人已取消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2025年11月,因收购人下属上市公司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收购人副总经理李本斌作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交所和河南证监局对其分别采取监管警示和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情形外,上述人员最近5年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不存在其他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七、收购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
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平煤神马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序号上市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代码持有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直接持股单位
1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 限公司平煤股份601666.SH1,100,034,14744.55%平煤神马集团
   46,970,0001.90%上海伊洛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2,199,1970.09%河南省平禹铁 路股份有限公 司
   2,070,2020.08%中国平煤神马 集团平顶山朝 川矿
2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硅烷科技920402.BJ82,509,71819.55%平煤神马集团
   149,186,79035.35%河南平煤神马 首山碳材料有 限公司
3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神马股份600810.SH634,345,48761.58%平煤神马集团
4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易成新能300080.SZ754,692,97140.29%平煤神马集团
   71,346,8933.81%河南平煤神马 首山碳材料有 限公司
注:上表中“持有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指直接持股单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和股份比例
八、收购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
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平煤神马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 出资比例经营范围
1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300,000.00平煤神马集团直接持 股51.00%,通过子公 司平煤股份持股 35.00%,子公司神马 股份持股14.00%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 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2河南平煤神马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平煤神马集团直接持 股45.00%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 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 事经营活动)(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3华元恒道(上海)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20,500.00通过子公司河南中平 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4.6341%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 限公司45,000.00通过子公司河南中平 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主营:贷款担保,票据 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 保,项目融资担保,信 用证担保。兼营:诉讼 保全担保,履约担保, 符合规定的自有资金投 资,融资咨询等中介服 务。
第三节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目的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优化国有资本股权结构,实现国有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平煤神马集团和河南能源集团拟实施战略重组,本次重组系河南省国资委以河南能源集团股权作为对价对平煤神马集团增资扩股,增资完成后,平煤神马集团成为河南能源集团的控股股东,并对大有能源实现间接收购。

本次收购的完成将促进平煤神马集团与河南能源集团和上市公司实现优势互补和协同发展,完善平煤神马集团与河南能源集团的业务布局,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企业效率,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暂无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出售、转让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但是不排除因收购人业务整合、资本运作等事项而产生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之情形,如发生此种情形,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三、本次收购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一)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5年11月7日,河南省国资委与河南能源集团、平煤神马集团签署《战略重组框架协议》;
2025年12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作出《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能源集团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战略重组方案的批复》(豫政文[2025]148号);2025年12月17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反垄断事项已获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5〕758号);
2026年1月12日,由河南省国资委对河南能源集团股东权益评估结果和平煤神马集团股东权益的评估结果予以核准;
2026年1月13日,河南省国资委与河南能源集团、平煤神马集团签署
《增资协议》。

(二)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收购尚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平煤神马集团未持有大有能源股份。义煤集团为大有 能源的控股股东,其直接持有大有能源1,477,659,766股股份,占比61.81%,并 通过全资子公司义海能源持有大有能源542,500,845股股份,占比22.69%。河 南能源集团持有义煤集团98.17%的股份,为大有能源间接控股股东。河南省国 资委持有河南能源集团100%股权,为大有能源实际控制人。本次收购前,大有 能源的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本次收购中,河南省国资委以其持有的河南能源集团100%股权向平煤神马集团增资。增资完成后,河南能源集团成为平煤神马集团全资子公司,平煤神马集团将成为大有能源的间接控股股东,大有能源的直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

本次收购完成后,大有能源的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二、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系河南省国资委以其持有的河南能源集团100%股权向平煤神马集团增资。

三、已履行和尚待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收购已履行和尚待履行的批准程序,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三节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之“三、本次收购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四、被收购上市公司权益的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收购涉及的大有能源2,020,160,611股股份(包括义煤集团持有的1,477,659,766股股份和义海能源持有的542,500,845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中,义煤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质押股为738,519,900股,义海能源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质押股为261,000,000股,合计质押股为999,519,900股,占大有能源的总股本比例为41.81%。本次收购为间接收购,义煤集团和义海能源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未发生转移。

五、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1月13日,河南省国资委(甲方)、河南能源集团(乙方)、平煤神马集团(丙方)签署《增资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订方
甲方:河南省国资委
乙方:河南能源集团
丙方:平煤神马集团
(二)增资方案
为实施本次战略重组,甲方拟以其持有的乙方100%股权按照经评估的公允价值对丙方增资,丙方的注册资本由1,943,209万元增加至3,774,022.84万元。

(三)增资价格
1.本次增资的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6月30日。

2.各方同意本次增资按照评估基准日乙方及丙方经评估的公允价值确定增资价格,以经核准的评估价格为准。

(四)增资的先决条件
1.各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增资先决条件满足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丙方签发出资证明书,甲方持有的乙方100%股权变更至丙方名下(以下简称“交割日”),乙方成为丙方的全资子公司。

2.各方一致同意,本次增资应在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实施:
(1)本次增资取得乙方的股东批准及丙方股东会批准;
(2)本次增资完成中国境内反垄断审批;
(3)本次增资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完成其他必要的审批或备案。

(五)本次增资的税收和费用
1.本次增资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2.本次增资中涉及的有关费用,包括审计、评估等相关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

(六)保密约定
各方同意,本协议所涉及事项、各方就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进行的任何及所有协商和谈判以及本协议的存在均为保密事项。除向对各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中介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披露或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本协议任何一方具有管辖权的某一政府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要求进行披露的情形外,任何一方在未得到其他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之前,均不得向本协议签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该等保密事项。

(七)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对本协议的修改和变更,应经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方为有效。

2.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解除。

第五节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中河南省国资委以其持有的河南能源集团100%股权向平煤神马集团增资,增资完成后,平煤神马集团将成为大有能源的间接控股股东,因此本次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相关事项。

第六节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本次交易前,收购人平煤神马集团未持有大有能源股份。义煤集团为大有能源的控股股东,其直接持有大有能源1,477,659,766股股份,占比61.81%,并通过全资子公司义海能源持有大有能源542,500,845股股份,占比22.69%。河南能源集团持有义煤集团98.17%的股份,为大有能源间接控股股东。河南省国资委持有河南能源集团100%股权,为大有能源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河南能源集团成为平煤神马集团全资子公司,平煤神马集团将成为大有能源的间接控股股东。大有能源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河南省国资委。(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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