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亨国际(605056):咸亨国际: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时间:2026年01月16日 19:02:51 中财网
原标题:咸亨国际:咸亨国际: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56 证券简称:咸亨国际 公告编号:2026-003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2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次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2022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3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2022
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九)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十)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一)2025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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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说明
(一)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或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了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公司20252026 1 9
年前三季度的权益分派已于 年 月 日实施完毕。根据上述规定,公司需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
(1)调整方法
派息时的调整方法:
P=P-V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0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调整后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6.16-0.08=6.08元/股。

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08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咸亨国际本次调整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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