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亚德(300296):公司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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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1月16日 18:58:3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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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利亚德:公司章程修正案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等相关规定,并结合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管理需要,公司拟将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因此对《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战略委员会”的名称及职责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表:
| 章程
条款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第一
百四
十三
条 |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
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依照本章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
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战略委员会成员为 3名,均为非独立董
事。
提名委员会成员为 3名,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 3名,其中独立
董事 2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与
ESG、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依
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
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战略与 ESG委员会成员为 3名,均为非
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成员为 3名,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 3名,其中独立
董事 2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
| 第一
百四
十四
条 | 第一百四十四条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二)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
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
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第一百四十四条战略与ESG委员会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环
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等进行研究,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二)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
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
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1、对公司 ESG相关方针、战略及目标等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 | | 2、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
的 ESG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
ESG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3、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 ESG相关报
告;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月 16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