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002205):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奖励办法(2026年1月修订)

时间:2026年01月16日 18:41:19 中财网
原标题:国统股份: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奖励办法(2026年1月修订)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奖励办法
(经2026年1月1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统股份或公司)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工作,调动广大员
工对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
据有关政策,结合国统股份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统股份全体员工或团队在科技创
新与成果转化等科技活动中取得成果的奖励。

第二章 奖励类别及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奖励类别包括:技术创新奖励、科技项目
申报奖励、科研创新载体申报奖励、知识产权及科技荣誉奖励。

第四条 技术创新奖励范围包括:(一)应用于公司产业
发展中的新的科技成果(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
备等);(二)通过技术创新形成的新产品;(三)申报的各
级科技进步奖、技术革新奖等;(四)申报的各级专利奖;
(五)通过实施为公司创造明显经济效益并经考评得到认可的
技术革新项目;(六)对公司内部能切实解决公司经营管理中
存在的问题及漏洞,提高工作质量及工作效率,提升公司管理
水平的合理化建议;以及能够解决企业生产一线的技术难题,
实现现有产品的节能降耗,修旧利废、现场工艺改造及提高产
品质量、生产效率的一般群众性、基层技术创新活动。

第五条 科技项目申报奖励范围包括:通过已有科技成果
向国家、省、市及区(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科技创新或
成果转化等项目申报,并获得资金支持或税收减免等直接经济
效益的。

第六条 科研创新载体申报奖励范围包括:通过申报获得
由国家法定机构或正规法定社会组织颁布的创新型企业、国家
高新技术企业、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各级重点实验室、各级工
程实验室、各级工业设计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科普基地、
各级创新(个人和团体)工作室、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或其他同
类似科研创新载体。

第七条 知识产权及科技荣誉奖励范围包括:公司申报成
功的由国家法定机构或正规法定社会组织颁发的各级政府名牌
产品、地方名优产品等或其他同类似荣誉称号;个人申报成功
的各级政府、正规专业协会或科研机构等评选的先进工作者、
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国家级核心科技期刊发表的科技论文
的,或者在专业组织或机构发表科技论文并获得奖励的;申报
成功的知识产权类科技成果,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软科学科技成果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新技术标准专有权等。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国统股份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奖励工作由技术质
量部(科技中心)归口管理。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九条 技术创新奖励办法
(一)创造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或成果转化奖励办法:

奖励内容奖励条件奖励方式奖励对象奖励时间
新产品、新工 艺、新材料、 新装备按计划实施,技术质量部 (科技中心)组织验收,并 经公司审计部验证获取效益自成果实际应用后,连续三 个年度产生的经济效益的 0.5%进行奖励项目 实施小组计划实施 完成,取 得验收评 定后
注:经济效益以年度经济指标计算,每个项目只奖励一次。

新产品以新增销售收入计,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以节能降耗、提高生产率等产生的经济效益计。

(二)科技成果通过成果评价的奖励办法:

奖励内容奖励 条件奖励金额(万元)   奖励 对象奖励 时间
  国际 领先国际 先进国内 领先国内 先进  
科技成果 评价完成申报,取得鉴定 成果证书321.51成果 项目小组完成成果 登记并取 得证书后
(三)科技成果通过申报获得各级奖项的奖励办法:

奖项名称奖励 条件奖励金额(万元)   奖励 对象奖励 时间
  奖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科技进步奖完成申 报,获 得证书国家级25105成果 项目小 组取得 证书 后
  省部级1052.5  
  市级2.51.51  
  县区级10.50.25  
建筑材料科学 技术奖       
  建材行业52.51  
专利奖       
  国家级1085  
  省部级52.51  
备注1)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各类技术革新奖按市级奖励标准执行。 2)申报上级集团的科技创新项目,奖励标准依据上级集团文件执行,无文件规 定的,依据项目申报类型按市级建立标准执行。      
(四)一般群众性、基层技术创新活动的奖励办法:

奖励内容奖励条件奖励方式奖励对象奖励时间
合理化 建议对来自基层,能切实解决企业经营管理 中存在的问题及漏洞,提高工作质量及 工作效率,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的合理化 建议一经采纳,给予提出组织或个人奖 励。100~200元 /项,并通 报表扬建议 提出人每年进行 两次,经 总经理批 准采纳后 执行。

自发性 创新活动群众性自发小改小革、修旧利废活动100~200元 /项,并通 报表扬项目 实施小组 或个人
技术改造 及工艺 改进对于能够解决企业生产一线的技术难 题,实现现有产品的节能降耗,修旧利 费、现场工艺改造及提高产品质量、生 产效率的技术革新,经实施和考评,取 得明显经济效益的小组或个人500~1000 元/小组, 并通报表扬项目 实施小组 或个人
第十条 科技项目申报奖励
包括科技创新项目及成果转化项目奖励:

奖励内容奖励条件奖励方式奖励对象奖励时间
科技创新项目完成申报,落 实项目资金不超过资助资 金总额*10%申报小组项目申报成功并项目资 金到公司财务账后
成果转化项目完成申报,落 实项目资金不超过资助资 金总额*10%申报小组项目申报成功并项目资 金到公司财务账后
注:1.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是指该项目获得成果前向国家、
省、市及区(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资助资金申请报告。

如:国家级的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国
家创新基金等等;省部级的战略性新兴产品、重点新产品研发
补贴项目、科技支撑计划、技术改造及技术水平提升项目、产
业集群创新发展研究项、高企研发费专项资金项目等等。市区
(县)级项目内容亦同。

2.成果转化项目是指该项目获得成果后向国家、省、市及
区(县)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成果转化资助资金申请报告。

如向各级政府的科技、发改委、经信委等主管部门提出的有关
科技成果转化、专利成果转化、标准研制资助资金申请报告。

3.科技项目申报的项目内容及名称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状
况亦有不同,国家对科技项目的资助形式和内容繁多,公司只
要完成上述相关的资金申报即可按本奖励条款执行。

4.对于申报并获得的个人或团队专项资金,其资金的用途、
实施方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科研创新载体申报奖励
奖励范围包括:项目组通过努力申报成功的由国家法定机
构或正规法定社会组织颁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各级企业技
术中心、各级重点实验室、各级工程实验室、各级工业设计中
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科普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或其他
同类似科研创新载体。

奖励标准:申报成功并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的,按照国家各
级政府部门对公司申报成功的科研创新载体资助金额的10%对
申报小组予以奖励;对于没有政府资助的创新载体,公司亦可
根据科研创新载体等级给予1-5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及科技荣誉奖励
(一)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按照知识产权类型,奖励标准如下:
1.向国外申请专利获得授权: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
的,进入该国家并授权后(即获得该国家或地区的授权号),
按20000元人民币/国/件标准给予奖励(每件最多奖励资助2个
国家或地区);通过其他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并授权的,按
15000元人民币/国/件标准给予奖励。

2.国内授权发明专利:10000元/件。

3.国内授权实用新型专利:3000元/件。

4.国内已登记授权软件著作权:2000元/件。

5.国内授权外观设计专利:1000元/件。

6.商标权:500元/件。

(二)科技荣誉奖励办法
1.科技荣誉奖励范围包括:(1)公司申报成功的由由国家
法定机构或正规法定社会组织颁发的各级政府名牌产品、高新
技术产品、地方名优产品、各级政府创新型企业等或其他同类
似荣誉称号;(2)个人申报成功的各级政府、各类专业协会等
评选的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3)在国家级核心
科技期刊发表的科技论文的,或者在专业组织或机构发表科技
论文并获得奖励的。

2.奖励标准如下:

申报内容奖励条件奖励方式  奖励对象奖励时间
公司荣誉奖励完成申报, 取得相关荣国 家特等奖10万元/项申报小组获得申请批 复即可申请
   一等奖5万元/项  
 誉证书二等奖2.5万元/项  
   三等奖1万元/项  
  省 部 级特等奖10万元/项  
   一等奖5万元/项  
   二等奖2.5万元/项  
   三等奖1万元/项  
  市 级特等奖2万元/项  
   一等奖1万元/项  
   二等奖0.5万元/项  
   三等奖0.2万元/项  
  县 区 级特等奖1万元/项  
   一等奖0.5万元/项  
   二等奖0.2万元/项  
   三等奖0.1万元/项  
个人荣誉奖励完成申报, 取得相关荣 誉证书国家级5万元/项获得荣誉 的个人获得申请批 复即可申请 
  省部级3万元/项   
  市级1万元/项   
  县区级0.5万元/项   
科技论文发表完成发表1000元/篇论文发表论文 的个人完成发表即 可申请  
备注各类专业协会按市级奖励标准执行     
第五章 激励与约束机制
第十三条 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奖励每年可申报一次。

第十四条 国统股份对所属单位的科技创新工作,依据签
订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在业绩考核
中予以加减分。

第十五条 奖励实施:依据前述奖励办法获得相应奖励或
荣誉的项目负责人或个人填写奖励申请表,并附符合奖励条件
的项目的相关详细资料提交分子公司技术质量部(科技中心)
复核,并经所属各单位总工程师审核、负责人批准后,提交公
司技术质量部(科技中心)组织评审。对于已获得外部科技奖
项资金奖励的项目及个人,公司原则上不予重复奖励。

第十六条 技术质量部(科技中心)按相关规定组织评审,
确定奖励类别、评定奖励等级;如需确认新增经济效益的增长
额和计算方法的,则由财务管理部核算项目的新增经济效益并
以书面形式交审计部复核,复核结果附于奖励申请报告后提交
技术质量部(科技中心)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 经评审的奖励项目,按公司规定流程报批后,
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一周。

第十八条 公示无异议,将结果反馈至所属各单位,所属
各单位负责进行奖金发放。

第十九条国统股份鼓励科技人才队伍大胆创新,勇于试错。

对于探索性强、失败风险高的科技创新项目,原始记录能够证
明承担该项目的科技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
或达不到预期效果的,不进行处罚性考核。

第二十条对无视合同约定、降低项目研发质量、弄虚作假
套取和转移开发经费等情况,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
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中凡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
关规定不符的,以国家法规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科技创新与
成果转化奖励办法》(国统行发〔2021〕12号)同时废止。

附件: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创新奖励申请表
附件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创新奖励
申请表
本单编号:

奖励申请人   
奖励项目名称   
项目完成时间 奖励申请时间 
奖励分配方案姓名奖励金额备注
    
    
    
奖励申请理由(简要说明该申请奖励的贡献或满足本奖励制度的条款) 所属单位总工: 年 月 日  
所属单位负责人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技术质量部(科技中心) 复核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总工程师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总经理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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