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业股份(000960):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126号“融城优郡”B5幢3、4层 电话(传真):0871-63172192邮编:650034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贵公司聘请,本次指派冯楠律师、李妍律师出席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并分别于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等媒体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1月16日15:00在云南省昆明市民航路471号云锡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15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长刘路坷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4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57,713,738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818%。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726,453,866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497%;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13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31,259,872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321%;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4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31,273,972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329%,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了《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及调整2025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共计六项议案,以上议案均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结果以符合贵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伍志旭 承办律师: 冯 楠 承办律师: 李 妍 二○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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