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领益智造: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时间:2026年01月16日 18:40:44 中财网
  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1、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

3、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36,000,000股,占公司当前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0.49%。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26年2月7日至2026年5月6日)。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关于六个月 内不减持公 司股份的承 诺自2024年11月14日起6个月内(即 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5月13日) 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024年11 月14日自2024年 11月14日 起6个月 内履行完毕
关于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的认 购意向及承 诺一、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前六个月内, 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减持领 益智造股票的情形,截至本承诺函出具 之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存 在减持领益智造股票的计划或安排。 二、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本次 可转债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减持领 益智造股票的情形,本人及配偶、父母、 子女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亦不 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 购。 三、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领益 智造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不 存在减持领益智造股票情形的,本人将 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 认购。若认购成功的,本人及配偶、父 母、子女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关于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交 易的规定,自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起前 六个月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 内不减持领益智造股票及本次认购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四、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 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人及配偶、父 母、子女违反上述承诺减持领益智造2024年11 月14日2024年11 月至承诺 履行完毕履行完毕
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份或本次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公 司因此获得的收益全部归领益智造所 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若给领益智造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若本承诺函出具之后适用的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 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的,本人承诺 将自动适用变更后的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 构的要求。   
关于至本次 交易实施完 毕期间的减 持计划承诺1、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 息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 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将 不会有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上述股 份包括本人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 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 股份。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2、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 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的赔偿 责任。2024年12 月6日2024年12 月至承诺 履行完毕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芳勤女士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与曾芳勤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说明
曾芳勤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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