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科立(688205):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6-004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触及 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钱明颖女士(以下简称“出让方”或“转让方”)保证向无锡市德科立光 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科立”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26.35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1,476,500股。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钱明颖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沈良先生持股比例由11.19%减少至10.26%,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1月9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钱明颖女士与沈良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沈良先生未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一)钱明颖 本次转让后,钱明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10.71%减少至9.78%。 出让方钱明颖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沈良先生持股比例由11.19%减少至10.26%,权益比例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信息
的股份变动情况
(一) 受让情况
(二)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转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6年1月9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德科立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189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管理公司32家、证券公司25家、保险公司8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5家、私募基金管理人118家、期货公司1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6年1月12日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18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经转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一致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追加认购于2026年1月13日17:00结束。追加认购期间,组织券商收到《追加认购报价表》合计4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22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19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126.35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147.65万股。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年3月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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