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九州一轨: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时间:2026年01月16日 18:30:45 中财网
  CFi.CN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02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57.3016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47元,共计募集资金65,640.0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098.0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0,541.9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20.1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8,121.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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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贸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窦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2023年1月1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珠市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一“噪声与振动综合控制产研基地建设项目”和募投项目二“城轨基础设施智慧运维技术与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物业取得方式由购置变更为自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一“噪声与振动综合控制产研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4年7月延长至2026年7月,将募投项目三“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5年1月延长至2026年1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6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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