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准科技(68800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准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准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天准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金额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亦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66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87,2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六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数量为 87.20万手(872万张)。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7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9,722,406.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62,277,593.5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5]11879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1、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亦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实施方式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用于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4、收益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6年 1月 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及有效期限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并确保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改变、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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