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30028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2026-004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大鹏先生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1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8号公司4楼第一会议室。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5人,代表股份585,985,627股,剔除股东符冠华、股东王军华承诺放弃表决权股份后的有效表决股份为495,342,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581%。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572,871,386股,剔除股东符冠华、股东王军华承诺放弃表决权股份后的有效表决股份为482,228,5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39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0人,代表股份13,114,2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8%。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379人,代表股份36,126,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20%。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总裁、财务负责人、部分副总裁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中独立董事杨雄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雷丹丹律师、徐雪桦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90,928,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88%;反对1,602,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4%;弃权2,8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8%。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799%;反对1,602,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47%;弃权2,8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5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名称:雷丹丹律师、徐雪桦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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