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电建01 (149792): 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付息公告
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2电建 01,债券代码:149792.SZ)将于 2026年 01月 21日支付自 2025年 01月 21日至 2026年 01月 20日期间的利息 2.75元(含税)/张。 (2)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6年 01月 20日,凡在 2026年 01月 20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6年 01月20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2年 01月 21日发行的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至 2026年 01月 21日将期满 4年。根据《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2电建 01 3、债券代码:149792.SZ 4、当期票面利率:2.75%。 5、发行规模:人民币 10.00亿元。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8、起息日:2022年 01月 21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3年至 2027年每年的 1月 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7年 1月 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登记、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2.75%,每 10张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7.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 10张派发 22.0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每 10张派发27.50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6年 01月 20日 2、除息日:2026年 01月 21日 3、付息日:2026年 01月 21日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2.75% 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年 01月 21日 6、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100元/张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6年 01月 20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2026年 01月 20日(含)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6年 01月 20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2、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付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 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6〕5号)的规定,自 2026年1月 1日 起至 2027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海波 咨询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里东街 33号院 3号楼 邮政编码:100043 咨询联系人:李少楠 咨询电话:010-88987831 传真电话:010-68785566 2、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6 号恒奥中心 C 座 6 层 邮政编码:100033 咨询联系人:喻珊、纳沁、刘新昊 咨询电话:010-88013894 传真电话:010-88085373 3、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6楼 电话:0755-21899315 传真:0755-26988122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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