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华发债 (111088): 2020年第一期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6年付息公告

时间:2026年01月16日 18:15:30 中财网
原标题:20华发债 : 2020年第一期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6年付息公告

2020年第一期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6
年付息公告

重要提示:
债券简称:20华发债
债券代码:111088
债权登记日:2026年 1月 16日
付息日:2026年 1月 19日
计息期间:2025年 1月 17日至 2026年 1月 16日

2020年第一期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将于 2026年 1月 19日支付 2025年 1月 17日至 2026年 1月16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20年第一期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20华发债
4、债券代码:111088
5、发行总额:10.00亿元
6、期限:本期债券为 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5年末发行人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当前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本计息期内票面利率为 3.00%
8、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1年至 2030年每年的 1月 1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如第 5年末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年至 2025年每年的 1月 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

10、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30年 1月 17日(如遇非
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如第 5年末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 2025年 1月 17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11、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
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3、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20华发债”在本计息期内的票面利率为 3.00%。每 10
张“20华发债”面值人民币 1,000元派发付息为人民币 3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4.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张派发的利息为人民币 30.0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6年 1月 16日
2、债券付息日:2026年 1月 19日
3、债券除息日:2026年 1月 19日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00%
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年 1月 17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6年 1月 16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华发债”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
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6年 1月 15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年第 5号),自 2026年1月 1日起至 2027年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昌盛路 155号
联系人:黎杰清
电话:0756-8131724
2.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号院 1号楼
联系人:张仲
电话:010-5605197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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