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华控01 (149349): 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兑付暨摘牌公告
债券简称:21华控01 债券代码:149349.SZ 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简称:21华控01 债券代码:149349.SZ 债权登记日:2026年1月16日 最后交易日:2026年1月16日 兑付日:2026年1月19日 摘牌日:2026年1月19日 计息期间:2025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18日 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6年1月 19日支付2025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18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 债券的本金,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简称为“21华控 01”,代码为“149349.SZ”。 2、债券规模:6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 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2年。 5、债券利率:2021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18日票面利率 为4.06%;2024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18日票面利率为3.45%。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 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 债券持有人可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债券的交易等操作。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起息日:2021年1月19日。 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中证登 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 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 息。 10、付息日: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1月19日为上一个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 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1月19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 11、兑付日:2026年1月19日,若投资者在第3年末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1月19日(如遇 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 计利息)。 12、还本付息的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 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 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3、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 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4、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15、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以公开方式发行,发行对 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7、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8、挂牌转让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 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45%,每10张(面值人民币1,000 元)派发本息金额为人民币1,034.50元(含税)。个人、证券投资 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本息金额为人民币1,027.60元;非居 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本息金额为人 民币1,034.50元。 三、债权登记日、兑付日、摘牌日及最后交易日 1、债权登记日:2026年1月16日。 2、兑付日:2026年1月19日。 3、摘牌日:2026年1月19日。 4、最后交易日:2026年1月16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6年1月16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 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 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 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 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 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 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 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 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 库。 2、境外机构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相关政策,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 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 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 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光宁 咨询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荣澳道83号3幢(横琴金融产业服 务基地5号楼) 邮政编码:519000 咨询联系人:黎杰清 电话:0756-8131724 传真:/ 2.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咨询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 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邮政编码:100032 咨询联系人:陈捷 电话:010-56839491 传真:010-57615902 特此公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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