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顺控01 : 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付息公告
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6年付息公告 重要提示: 债券简称:24顺控 01 债券代码:148573.SZ 债权登记日:2026年 1月 16日 付息日:2026年 1月 19日 计息期间:2025年 1月 17日-2026年 1月 16日 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 2026年 1月 19日支付自 2025年 1月 17日至 2026年 1月 16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24顺控 01 4.债券代码:148573.SZ 5.债券余额:5.00亿元 6.期限:3+2年期 7.当前票面利率:2.70%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发行人决定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自票面利率调整生效日起,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按照以下方式确定: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发布的票面利率调整实施公告为准,且票面利率的调整方向和幅度不限。 发行人承诺将按照规定及约定及时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如有)的公告。发行人承诺前款约定的公告将于本期债券回售申报起始日前披露三次,以确保投资者在行使回售选择权前充分知悉票面利率是否调整及相关事项。 发行人决定不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则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发行人行使下次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前继续保持不变。 10.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赎回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未偿份额。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公告。 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的,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积极筹备赎回资金,确保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文件的约定,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未偿本息。 (2)发行人承诺不晚于赎回资金发放日前 30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明确赎回债券基本情况、赎回实施办法、兑付日、本金兑付比例及金额、利息计算方法、部分赎回后面值计算方法及开盘参考价(如有)等安排。 (3)发行人承诺按照深交所、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和相关约定及时启动债券赎回流程,在各流程节点及时提交相关申请,及时划付款项,确保债券赎回的顺利实施。 发行人按面值部分赎回并按约定完成赎回资金划付的,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持仓数量保持不变,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自部分赎回资金发放日起相应减少,债券应计利息以调整后的债券面值为基准计算。 发行人全部赎回并按约定完成赎回资金划付的,发行人与本期债券持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本期债券予以注销并摘牌。 1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施,发行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发行人承诺将以适当方式提前了解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回售意愿及回售规模,提前测算并积极筹备回售资金。 (2)发行人承诺将按照规定及约定及时披露回售实施提示性公告、回售结果公告、转售结果公告等,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悉相关安排。 (3)本期债券回售申报期为 3个交易日。 (4)发行人承诺按照深交所、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及相关约定及时启动债券回售流程,在各流程节点及时提交相关申请,及时划付款项。 (5)如本期债券持有人选择回售的,发行人承诺在回售资金划付完毕且转售期届满(如有)后,及时办理未转售债券的注销等手续。 为确保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施,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于发行人披露的回售申报期或回售撤销期内按时进行回售申报或撤销,且申报或撤销行为还应当同时符合深交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若债券持有人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视为同意放弃行使本次回售选择权并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发行人按约定完成回售资金支付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将积极配合发行人完成债券注销等相关工作。 12.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3.担保方式:无 14.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6.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第 2年(2025年 1月 17日至 2026年 1月 16日)的票面利率为 2.70%。每 10张“24顺控 01”面值人民币 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7.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1.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7.0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6年 1月 16日 2.除息日:2026年 1月 19日 3.付息日:2026年 1月 19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年 1月 17日 5.下一付息周期票面利率:2.70%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6年 1月 16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4顺控 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年第 5号)的规定,自2026年1月 1日起至 2027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城区观绿路 4号恒实置业广场 1号楼 2109 联系人:冯剑彤 电话:0757-2231 5626 2.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罗家聪、冯诗洋 电话:0755-2383 5300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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