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越产0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时间:2026年01月16日 18:15:26 中财网
原标题:23越产0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证券代码:148648.SZ 证券简称:24越产 02 证券代码:148469.SZ 证券简称:23越产 03 证券代码:148330.SZ 证券简称:23越产 02 证券代码:148211.SZ 证券简称:23越产 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 人)发生变动 之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6年 1月
1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产业投资”、“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 “23越产01”,债券代码 148211.SZ)、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3越产02”,债券代码 148330.SZ)、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23越产03”,债券代码 148469.SZ)、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4越产02”,债券代码 148648.SZ)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下述事项予以报告: 根据发行人于 2026年 1月 13日披露的《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公告》,发行人发生人事变更的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事项背景及原因
发行人近日召开董事会,同意聘任林颖女士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同时,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由潘永兴先生调整为林颖女士。

(二)原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潘永兴
曾任职位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代行)
(三)新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
姓名林颖
职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联系电话020-66611888
传真020-88831395
邮箱yxct.financedept@yuexiu-finance.com
(四)人员变动所需决策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截至发行人公告披露日,发行人上述人事变动已经由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根据发行人公告显示,本次发行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动系发行人日常经营中正常人事变动,不会对发行人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发行人有权决策机构决议的有效性。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受托管理人下一步措施与安排
中信证券作为 23越产 01、23越产 02、23越产 03及 24越产 0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公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