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三维装备: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再次披露)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镇江协同未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秦炼的股份限售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本公司应当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本人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本人/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发行人,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2)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1%的,除按照第(1)项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4)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本人/本公司通过北交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竞价或做市交易买入发行人股份的,其减持不适用前款规定。 5、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6、如违背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本人/本公司将在获得相应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支付到发行人指定的账户。如果因本人/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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