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002111):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广泰”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威海广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2号文)的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70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00.00元,扣除应付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保荐及承销费用6,000,000.00元(不含税)后,余额人民币694,000,000.00元已于2023年10月24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上述保荐及承销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8,068,396.2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931,603.77元。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于2023年10月25日出具了《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030034号)。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未经审计)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综合考虑实际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及不可预期因素的影响,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募投项目“应急救援保障装备生产基地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6年3月31日延期至2027年6月30日,将募投项目“羊亭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5年12月31 2026 12 31 日延期至 年 月 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应急救援保障装备生产基地项目(一期)虽然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受外部环境因素影响,供应商交付速度、材料物流运输、现场施工建设、检测验收等受到不同程度影响,整体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一定滞后。公司根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开展,经审慎研究,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7年6月30日。 羊亭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大部分设备已经投入使用,但因数控龙门镗铣床和立体仓库等大型设备采购周期延长,以及需要调试设备达到可使用状态,经审慎研究,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6 1 16 公司于 年月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综合考虑实际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及不可预期因素的影响,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募投项目“应急救援保障装备生产基地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6年3月31日延期至2027年6月30日,将募投项目“羊亭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2025 12 31 2026 12 31 用状态时间由 年 月 日延期至 年 月 日。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威海广泰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 捷 申希强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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