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益康(920199):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1月15日 19:16:19 中财网
原标题:倍益康: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益康”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倍益康于 2022年 11月 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8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31.80元/股,发行股数为 11,300,000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359,3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1,699,179.2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7,640,820.75元。截至 2022年11月 2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 XYZH/2022CDAA1B002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要求,根据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开户行账号余额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沙河支行44020093191000727131,150.35
2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华支行100130000107470669.22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益州大道支行12891320991080165.92
合计1,285.49  
注:以上账户余额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三、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计划 投资总额(调 整后)①累计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 ②投入进度 ③=②/①原计划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 时间
1成都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5,716.7125,368.7198.65%2026年 9月
2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4,520.504,627.04102.36%2025年 12月
3营销网络及品牌宣传建设项目2,526.872,530.91100.16%2025年 12月
合计32,764.0832,526.6699.28%- 
注:以上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募集资金净额;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及品牌宣传建设项目投入进度超过 100.00%主要系利息收入投入项目使用所致。上述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经审计。

(一)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2024年 6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成都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及品牌宣传建设项目”三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5年 12月 31日。

2025年 12月 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成都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6年 9月 30日。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细项调整情况
2024年度,基于自身战略规划和经营安排,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调整了募投项目部分子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时间会议届次议案变更原因变更内容
12024 年 1 月 8 日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 议《关于 调整部 分募集 资金投 资项目 建设内 容和投 资额的 议案》公司面向终端消费者的智能消 费设备零售业务对品牌影响力 和知名度依赖程度较深,得益 于网络零售市场发展和新一代 信息技术的应用,电子商务渠 道日趋成熟,与此同时,公司 经营的直营门店等实体渠道经 营效果不及预期。根据自身战略安排调整募投项 目细项投资额,具体为将“营 销网络及品牌宣传建设项目” 子项目“线下营销渠道建设费 用”的 1,000万元投资额调整 至子项目“线上线下品牌宣传 费用”中。
22024 年 1 月 25 日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2025年度,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阶段以及具体项目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在同批次募投项目间以及同一募投项目的子项目间进行募集资金使用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时间会议届次议案变更原因变更内容
12025 年 10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提前经 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一次会议和第 四届董事会战略 与发展委员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关 于调 整部 分募 集资 金投 资项 目投 资额 的议 案》1.公司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及品牌 宣传建设项目”中的门店建设、宣 传片拍摄以及广告投放等支出需 求进一步缩减,而“成都智能制造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缺口较 大,故互调 700万元募集资金投 入; 2.公司拟收紧“研发中心升级建设 项目”中“软硬件设备购置及安 装”方面的投资支出,同时鉴于 “研发人员工资支出”这一刚性 支出持续存在资金缺口,故互调 3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根据自身战略安排调整募 投项目细项投资额,具体 为调减“营销网络及品牌 宣传建设项目”700万元 募集资金至“成都智能制 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调减“研发中心升级建设 项目”子项目“软硬件设 备购置及安装”300万元 募集资金至“研发人员人 工支出”。
22025 年 11 月 13 日2025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   
四、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3年 3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4,632,056.06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662,858.49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3CDAA1F0022)。2023年 3月 28日,公司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置换。

五、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及品牌宣传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集资金节余募集资金
1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45,205,000.0046,270,430.98692,165.94
2营销网络及品牌宣传建设项目25,268,700.0025,309,051.35659,221.56
合计70,473,700.0071,579,482.331,351,387.50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存入之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产生的利息收入为
2,457,169.83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节余资金总额为 1,351,387.50元。

六、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及品牌宣传建设项目”系公司2022年结合当时的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根据募投项目建设以来行业环境及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的波动变化,公司对该等募投项目进行了调整,目前结合两个募投项目的完成进度来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该等募投项目结项。

公司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节余均来源于两个项目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

七、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及影响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的节余资金(包含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并扣除相关手续费,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八、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下同)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 2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5%的,可以豁免董事会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节余募集资金超过 200万元或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5%的,需经过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节余募集资金高于 500万元且高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10%的,还应当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金额低于 200万,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5%,满足豁免董事会审议条件,故公司拟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经过董事会审议。

九、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满足豁免董事会审议条件,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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