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石创新(68877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1月15日 19:10:55 中财网
原标题:影石创新: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75 证券简称:影石创新 公告编号:2026-002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1100号金利通金融中心大厦T1栋23楼08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29
普通股股东人数22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87,515,20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87,515,20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46.761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6.761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靖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厉扬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187,478,50899.98047,8880.004228,8060.0154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选举刘靖康先生 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187,385,00599.9305
2.02选举刘亮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187,298,01599.8841
2.03选举袁跃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187,299,11599.8847
2.04选举YEHKUANTAI 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159,004,71984.7956
2.05选举亓鲁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187,302,51599.8865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选举郑玉芬女士 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187,302,74099.8866
3.02选举陈泽桐先生 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187,299,35699.8848
3.03选举潘敏学先生 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159,043,46684.8163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01选举刘靖康先 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33,53 1,77399.6132    
2.02选举刘亮先生 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33,44 4,78399.3548    
2.03选举袁跃先生 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33,44 5,88399.3580    
2.04选 举 YEH KUANTAI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 事33,44 5,27799.3562    
2.05选举亓鲁先生 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33,44 9,28399.3681    
3.01选举郑玉芬女33,4499.3688    
 士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9,508     
3.02选举陈泽桐先 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33,44 6,12499.3587    
3.03选举潘敏学先 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33,48 4,02299.4713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方式;
3、议案2、议案3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4、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关联事项议案的表决,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帅、孙静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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