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600575):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001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15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大通街道居仁村E组团商业及服务楼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6人,董事张文才、束金根因工作原因未列席本次股东会; 2、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杰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 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表决结果,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关于调整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5,480,624,854股按照相关规定回避了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一然、张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有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曹一然、张凡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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