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301257):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6-001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上海弘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汇桥弘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张晶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弘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汇桥弘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桥弘甲”)持有公司股份557,3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7054%。 汇桥弘甲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和/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57,3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7054%)。 2、公司股东张晶持有公司股份916,82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605%。 股东张晶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和/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16,82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605%)。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汇桥弘甲、张晶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57,32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7054%。 汇桥弘甲已完成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申请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创投减持实施细则》”),并已申请成功且通过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根据《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创投减持实施细则》,汇桥弘甲作为符合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适用“投资期限已满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的,1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和/或2%。” 若减持期间本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比例不变,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张晶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交易(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16,826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605%。 若减持期间本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比例不变,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汇桥弘甲、张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东汇桥弘甲、张晶将根据股票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创投减持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创投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汇桥弘甲出具的《汇桥弘甲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张晶出具的《张晶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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