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300432):与认购对象签署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

时间:2026年01月14日 14:46:04 中财网
原标题:富临精工: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6-012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6年1月13日,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精工”或“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签署了《股票认购协议》,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宁德时代发行233,149,124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3.62元/股(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上述合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317,549.1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年产50万吨高端储能用磷酸铁锂项目、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关键零部件项目、机器人集成电关节项目、智能底盘线控系统关键零部件项目及低空飞行器动力系统关键零部件项目。

2、本次发行完成后,宁德时代持有公司的股份预计超过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宁德时代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因此宁德时代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宁德时代以及其下属公司与公司发生的交易将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五届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曾毓群
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
注册资本4,403,394,911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2011-12-16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0587527783P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 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 相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 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
联系电话86-593-8901666
(二)股权结构
截至2025年9月30日,宁德时代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
1厦门瑞庭投资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22.46%1,024,704,949
2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4.48%660,844,057
3黄世霖境内自然人10.21%466,021,310
4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境内一般法人6.23%284,220,608
5李平境内自然人4.33%197,460,277
6HKSCCNOMINEESLIMITED境外法人3.42%155,907,990
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 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 等1.20%54,859,995
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 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 等0.99%44,981,592
9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0.91%41,400,000
1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 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 等0.71%32,517,736
宁德时代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 9月 30日/2025年 1-9月2024年 12月 31日/2024年度
总资产89,608,213.1078,665,812.30
负债合计54,907,006.0051,320,194.90
所有者权益合计34,701,207.1027,345,617.40
营业收入28,307,198.7036,201,255.40
净利润5,229,686.605,400,679.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4,903,410.905,074,468.20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宁德时代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
(四)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发行完成前,宁德时代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完成后,宁德时代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预计超过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宁德时代构成公司关联方。

(五)履约能力分析
宁德时代为A+H股上市公司,是全球领先的新能源创新科技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德时代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
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元。宁德时代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7,549.11万元。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33,149,124股,不超过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回购注销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3.6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实施: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1月13日,公司与宁德时代签署了《股票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1、甲方: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签订时间:2026年1月13日
(二)认购标的及数量
1、乙方拟出资总额人民币3,175,491,068.88元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数量为233,149,124股,具体以经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决定股数为准。

2、如甲方A股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和乙方认购数量将相应调整。

3、如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乙方认购股票数量和拟出资总额将对应调整。

(三)认购方式
乙方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认购价格
1、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决议公告日。

2、本次发行定价原则及认购价格为:发行价格为13.6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甲方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3、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实施: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甲方可依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乙方仍须按照本协议约定对最后确定的认购股票数量进行足额认购。

(五)认购款的支付方式及股票登记
1、在甲方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文件后,甲方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并公告,乙方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一次性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在乙方支付认购款后,甲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为乙方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其认购股份的合法持有人。

3、如乙方缴纳认购款后本次发行最终未能实施成功,甲方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所缴纳的现金认购价款退回给乙方。

(六)双方陈述及保证
1、为进行本协议项下交易,甲方特此向乙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且享有完整的权利和权力经营其现行业务,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全部条件。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没有违反以协议或其它方式达成的任何尚未履行或正在履行的承诺、许可或义务,也没有违反任何现行有效且适用的法律、法规、法令、政策以及其内部审批程序。

(3)甲方不存在任何尚未解决的对其签署、履行本协议或本协议规定的义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行动、法律程序。

(4)在为本协议的签署所进行的谈判和协商的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是真实的、有效的、完整的。

2、为进行本协议项下交易,乙方特此向甲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乙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且享有完整的权利和权力经营其现行业务,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全部条件。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没有违反以协议或其它方式达成的任何尚未履行或正在履行的承诺许可或义务,也没有违反任何现行有效且适用的法律、法规、法令、政策以及其内部审批程序。

(3)乙方不存在任何尚未解决的对其签署、履行本协议或本协议规定的义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行动、法律程序。

(4)乙方具有充足的资金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甲方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甲方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乙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5)在为本协议的签署所进行的谈判和协商的过程中,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是真实的、有效的、完整的,并配合甲方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乙方应按照认购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就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锁定承诺,并办理股票锁定事宜。乙方保证在限售期内不转让其于本协议项下所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股票。

(7)乙方保证其将尽最大努力配合甲方,办理及签订本次发行股票事宜及认购所需的一切相关手续及文件。

(七)认购股票的限售期
乙方承诺:乙方所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发行结束之日确定为本次发行股份上市当日。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因本次发行而持有的甲方股票若由于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A股股票数额的,该部分新增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甲方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甲方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的全体股东按本次发行结束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九)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所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对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但因不可抗力影响导致违约的,违约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本协议签署后,除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外,若乙方单方面提出解除/终止本协议或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满足后届时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认购义务,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次认购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

本协议签署后,除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外,若甲方单方面提出解除/终止本协议,或在乙方按时交付了认购款项的前提下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所认购股票或逾期退还所缴纳的现金认购价款,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已缴纳现金认购价款的5%的违约金。

3、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甲方根据其目前自身实际情况拟进行的安排,该等安排可能会根据审批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因素的变化由甲方在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作出相应调整,该等调整不构成甲方违约。

(十)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十一)保密义务
1、鉴于本次交易可能引起股票价格波动,为避免过早透露、泄露有关信息而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协议有关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事宜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但因合法原因,有关文件已成为公开文件的除外。

2、双方均应对因本协议项下之股票认购事宜而相互了解之有关双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文档资料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外,未经相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透露。

3、本协议未能生效,或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的,双方仍应承担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2年。

(十二)协议的成立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成立。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关注公司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制订的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努力提升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注重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努力强化股东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1、引入战略投资者,进一步深化双方合作,助力公司加快战略目标实现宁德时代是全球领先的新能源创新科技公司,主要从事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以推动移动式化石能源替代、固定式化石能源替代,并通过电动化和智能化实现市场应用的集成创新。宁德时代在锂电池领域深耕多年,具备了全链条自主、高效的研发能力,在电池材料、电池系统、电池回收等产业链领域拥有核心技术优势及前瞻性研发布局,通过材料及材料体系创新、系统结构创新、绿色极限制造创新及商业模式创新为全球新能源应用提供一流的解决方案和服务,已形成全面、先进的产品矩阵,可应用于乘用车、商用车、表前储能、足不同客户的多元化需求。根据SNEResearch数据,在动力电池领域,宁德时代2017-2024年连续8年动力电池使用量排名全球第一,其中2024年全球市占率为37.9%,较第二名高出20.7个百分点;在储能领域,宁德时代2021-2024年连续4年储能电池出货量排名全球第一,其中2024年全球市占率为36.5%,较第二名高出23.3个百分点。

此外,宁德时代重视对上游原材料的产业布局,通过股权绑定、长协锁量、联合建厂与技术共创,在锂/镍/钴等核心资源及正负极、电解液、隔膜、铜箔等关键材料环节,构建了多层级、强绑定的上游战略合作网络,覆盖资源端到材料端的全链条保障,同时具备良好的锂电产业链上游资源基础。此外,宁德时代重视对新能源产业链的投资布局,对锂电产业链、汽车底盘、热管理、机器人等领域具有广泛的产业投资布局及项目资源。

本次发行有助于公司与下游龙头客户宁德时代进一步深化产业链合作及协同,助力公司加快实现“铁锂龙头、智控领军”战略目标。

2、满足公司生产发展的资金需求,并优化资本结构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年产50万吨高端储能用磷酸铁锂项目、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关键零部件项目、机器人集成电关节项目、智能底盘线控系统关键零部件项目及低空飞行器动力系统关键零部件项目等公司主业及产业升级项目,一方面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实现产业布局,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获得权益性资本资金,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实现可持续的业务发展。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安治富先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50万吨高端储能用磷酸铁锂项目、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关键零部件项目、机器人集成电关节项目、智能底盘线控系统关键零部件项目及低空飞行器动力系统关键零部件项目,公司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将得到提升。预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后,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将进一步提升,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对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有效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五届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与宁德时代签署的《股票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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