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60181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6-00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嘉事堂药业)核定人民币3.5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 限24个月,信用方式。 本行为中国光大证券国际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国际)核定 人民币5亿元双边非承诺性循环贷款,期限360天,信用方式。 本行为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金瓯)核定人民 币1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3年,信用方式;核定人民币9亿元 单笔单批授信额度,期限24个月,信用方式。 ? 嘉事堂药业、光大证券国际、光大金瓯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 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上述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 上述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行与嘉事堂药业、光大证券国际的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关联交 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不需要经过本行董事会、股东会或有关部门 批准;本行与光大金瓯的关联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 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人民 币31.54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 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人民币31.54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 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具体如下: 1、为嘉事堂药业核定人民币3.5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24 个月,信用方式。 2、为光大证券国际核定人民币5亿元双边非承诺性循环贷款, 期限360天,信用方式。 3、为光大金瓯核定人民币1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3年, 信用方式;核定人民币9亿元单笔单批授信额度,期限24个月,信 用方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 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 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嘉事堂药业、光大证券国际、光大金瓯为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 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嘉事堂药业成立于1997年4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92亿元, 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营业务为医药批发和零售。截至2025年 6月末,嘉事堂药业总资产131.27亿元,总负债69.50亿元,净资 产61.77亿元。 光大证券国际前称新鸿基金融有限公司、光大新鸿基有限公司, 于1973年2月在香港成立,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业务范畴包括 财富管理、企业融资及资本市场、机构业务、资产管理及投资管理。 截至2025年6月末,光大证券国际总资产71.37亿港元,总负债 40.55亿港元,净资产30.82亿港元。 光大金瓯成立于2015年1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控股 股东为光大集团,主营业务为不良资产收购处置、收购重组及股权 投资等。截至2025年6月末,光大金瓯总资产215.56亿元,总负 债120.65亿元,净资产94.91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 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 企业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具体情况如下: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 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行与嘉事堂药业、光大证券国际的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关联交易 控制委员会备案,不需要经过本行董事会、股东会或有关部门批准;本行与光大金瓯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行董事会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 股东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对《关于本行与嘉事堂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中国光大证 券国际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完成备案。 2026年1月12日,本行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第二次会议及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 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6年1月13日,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批准该议案。本行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1票同 意(关联董事吴利军、崔勇、郝成回避表决)。 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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