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达电路(301628):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6年01月13日 00:11:05 中财网
原标题:强达电路: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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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6]第006号
致: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信达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2026年1月13日14:30,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会议通知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福园一路3号福发工业园A2栋厂房4楼强达电路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6名,持有贵公司股份47,500,10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177%。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124名,持有贵公司股份239,90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3%。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2%。

2.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同意47,64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1%;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6%;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7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952%;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88%;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2.02发行规模
同意47,64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3%;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6%;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1,572,5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012%;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88%;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2.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同意47,64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3%;反对91,000 0.1906%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012%;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88%;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2.04债券期限
同意47,64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3%;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6%;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012%;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88%;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2.05票面利率
同意47,64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3%;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6%;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012%;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5.4688% 500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2.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同意47,64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6%;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6%;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1,571,2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231%;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88%;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2%。

2.07转股期限
同意47,64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5%;反对90,500 0.1896%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7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471%;反对9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87%;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2%。

2.08转股价格的确定
同意47,64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2%;反对9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6%;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7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252%;反对9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87%;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2.09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47,647,600 99.8065%
同意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9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6%;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7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471%;反对9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87%;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0.1142%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2.10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同意47,64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3%;反对9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6%;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6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94.3269% 90,500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87%;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4%。

2.11转股股数
同意47,64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7%;反对9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6%;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6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389%;反对9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87%;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4%。

2.12赎回条款
同意47,64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6%;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6%;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1,569,3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89%;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88%;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4%。

2.13回售条款
同意47,64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6%;反对91,000 0.1906% 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6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89%;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88%;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4%。

2.14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同意47,64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6%;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6%;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6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89%;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88%;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4%。

2.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同意47,64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0%;反对9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2%;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6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909%;反对9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68%;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0.2224%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2.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同意47,64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6%;反对9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3%;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6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94.3089% 92,300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69%;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2%。

2.17违约情形、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同意47,64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6%;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6%;弃权3,700股,占出席0.0078%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6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89%;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88%;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4%。

2.18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同意47,64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6%;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6%;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6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89%;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88%;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4%。

2.19本次募集资金储存及用途
同意47,64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6%;反对91,000 0.1906% 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6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89%;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88%;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4%。

2.20
本次债券的担保和评级情况
同意47,64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9%;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6%;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750%;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5.4688% 2,600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3%。

2.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同意47,64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4%;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6%;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7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70%;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88%;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2%。

3.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同意47,64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0%;反对9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2%;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6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94.2909% 91,300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68%;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4%。

4.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同意47,64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7%;反对9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2%;弃权2,400股,占出席0.0050%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7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690%;反对9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68%;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2%。

5. 《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同意47,64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4%;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6%;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7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70%;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88%;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2%。

6.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47,64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4%;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6%;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7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70%;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5.4688% 2,400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2%。

7.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47,64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4%;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6%;弃权5,700股,占出席0.0119%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887%;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88%;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5%。

8.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47,645,300 99.8016%
同意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9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6%;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6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89%;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88%;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4%。

9.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同意47,65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0%;反对8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0%;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7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635%;反对8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23%;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2%。

1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同意47,65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9%;反对8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0%;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7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94.6334% 86,900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24%;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2%。

本次股东会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董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名,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信达会字[2026]第006号)之签署页)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签字律师:
李 忠 林晓春
袁 普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