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兴(301013):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1月13日 17:30:33 中财网
原标题:利和兴: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6-002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和兴”)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和《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含金融服务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融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将为融资项下所发生的债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的担保,担保总额度预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并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为前述融资事项无偿提供关联担保。

上述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使用期限内均可循环使用。具体的融资及担保金额、担保方式、融资形式等以最终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为准。在上述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内的单笔融资及担保事项不再单独提交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和2025年5月16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二、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了人民币陆仟万元整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2月29日。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黄月明女士、公司子公司利和兴电子元器件(江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电子”)分别与徽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前述融资无偿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林宜潘先生及黄月明女士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融资及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无需另行履行审议、审批程序。

三、担保暨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相关主体
保证人:林宜潘、黄月明、利和兴电子
债务人:利和兴
债权人:徽商银行深圳分行
2、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3、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除在公司领薪、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无偿提供担保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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