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顺科技(002609):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结束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2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结束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特区建发智慧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特区建发智慧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慧交通”)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10月11日至2026年1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193,66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00%,总股本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股份数量为计算依据,下同)。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6,397,88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2,795,7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00%)。 截至2026年1月10日,智慧交通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向公司出具了《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自2025年10月13日至2026年1月10日,智慧交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34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本次减持计划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上述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18 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智慧交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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