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股份(002455):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6年01月12日 20:45:50 中财网
原标题:百川股份: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3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董事、副总经理郑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5,498,30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61%)的董事、副总经理郑江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87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5%)。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郑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姓名担任职务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郑江董事、副总经理15,498,3032.61
注:公司2026年1月9日总股本为594,258,421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郑江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87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5月3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方承诺事项 类别承诺内容承诺开始 日期承诺结束 期限履行情况
郑江股份限售 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010年08 月03日2013年08 月03日已履行完毕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上市 后,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 二月内通过公司上市地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 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2010年08 月03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中
 股份增持 承诺公司2015年上半年减持过公司 股票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自2015年7月10日起的六个 月内,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 不少于其2015年上半年累计减 持股票金额的10%。2015年7 月10日2015年12 月15日已履行完毕
 发行百川 转2所做 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 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 于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 的规定,在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后六个月内不减持 百川股份的股票或可转换公司 债券。2022年10 月27日2023年4月 26日已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江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郑江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郑江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计划减持主体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本次减持主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董事、副总经理郑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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