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达(300902):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6年01月12日 20:20:46 中财网
原标题: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6-001
证券代码:300902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洪俊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梅香女士和路倩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洪俊龙先生持有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8,3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5742%),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761%)。

2、黄梅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2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475%),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175%)。

3、路倩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45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016%),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5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016%)。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洪俊龙先生、黄梅香女士和路倩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俊龙先生、黄梅香女士和路倩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洪俊龙8,316,0004.5742
黄梅香2,268,0001.2475
路倩1,457,4000.8016
合计12,041,4006.6233
注:洪伟艺先生、洪清泉先生和洪俊龙先生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洪清泉先生和洪俊龙先生系洪伟艺先生之子,黄梅香女士系洪伟艺先生之配偶,路倩女士系洪清泉先生之配偶。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股份来源减持期间及 方式价格区间拟减持数量拟减持比例减持原因
洪俊龙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 的股份及 资本公积 转增股份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 的3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方 式或大宗交 易方式根据减持时 的市场价格 确定不超过 2,320,000股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2761%个人资金需 求
黄梅香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 的股份及 资本公积 转增股份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 的3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方 式或大宗交 易方式根据减持时 的市场价格 确定不超过 1,668,000股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0.9175%个人资金需 求
路倩大宗交易 受让及资 本公积转 增股份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 的3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方 式或大宗交 易方式根据减持时 的市场价格 确定不超过 1,457,400股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0.8016%个人资金需 求
注: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一)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股东洪俊龙先生、黄梅香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等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②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大股东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③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④本人将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本人所得收益;⑤若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票。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2)股份减持承诺
①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②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③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④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大股东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⑤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⑥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3)延长锁定期承诺
自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之日起6个月内(2023年10月30日-2024年4月29日)不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承诺主体因公司发生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则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

2、公司股东黄梅香女士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②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大股东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③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④若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票。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2)股份减持承诺
①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②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③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④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大股东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⑤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⑥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二)承诺的履行情况
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3、洪俊龙先生、黄梅香女士和路倩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4、洪俊龙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洪俊龙先生的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黄梅香女士和路倩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其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上述拟减持股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披露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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