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逸数码(301172):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
证券代码:301172 证券简称:君逸数码 公告编号:2026-002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杜晓峰先生、张志锐先生、杨代群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君逸数码”)于前期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杜晓峰先生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55,3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060%;张志锐先生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136%;杨代群女士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41%。 近日,公司收到杜晓峰先生、张志锐先生、杨代群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获悉杜晓峰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29%;张志锐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19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33%;杨代群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8%。杜晓峰先生、张志锐先生、杨代群女士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剩余部分股份未减持。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72,480,000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杜晓峰先生、张志锐先生、杨代群女士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关于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承诺: 1)自君逸数码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君逸数码的股份,也不由君逸数码回购该部分股份。君逸数码上市后6个月内,如君逸数码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君逸数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君逸数码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君逸数码的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君逸数码上市时本人持有其股份总数的100%,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君逸数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在君逸数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所持有的君逸数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君逸数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的发行价。本人在君逸数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持有的君逸数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杜晓峰先生、张志锐先生、杨代群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4、杜晓峰先生、张志锐先生、杨代群女士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杜晓峰先生、张志锐先生、杨代群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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