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300986):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集中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
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4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集中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行权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2 036585 JLC1 、本次行权期权代码: ,期权简称:志特 3、本次行权数量:32,340份(调整后) 4、本次行权价格:5.71元/份(调整后) 5、本次行权模式:集中行权 6、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1人 7 2026 1 12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 年 月 日 2025 10 10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年 月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目前公司已办理完成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股票期权的集中行权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2、股票期权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股票期权数量:800万份(调整前);1,120万份(调整后)。 4、行权价格:8.10元/份(调整前);5.71元/份(调整后)。 5、分期行权时间: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分期行权时间:
(二)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4-088)。 2、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4-089)。 3、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96)。 4、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95)。 5、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4-101)。 6、2024年10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105、2024-106)。 7、2025年10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5-129)。 (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公司已于2025年5月23日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704.00万份调整为985.60万份,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由8.10元/份调整为5.71元/份。上述事项已于2025年10月1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以及86名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个人层面全额行权条件,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896,136份将由公司注销。上述事项已于2025年10月1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3、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的1名激励对象放弃行使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其本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772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已授予股票期权历次变动情况一览表(首次授予)
二、本激励计划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33%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 。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0月22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集中行权相关事宜已办理完成,其中1名激励对象放弃行权,139名激励对象合计行权2,393,551份股票期2025 11 13 2024 权,上市流通时间为 年 月 日,详情请见《关于公司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集中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3)。 本次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集中行权,公司将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本次行权股票期权的数量32,340 为 份。 (三)部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安排 (一)本次行权数量:32,340份(调整后)。 (二)本次行权人数:1人。 (四)本次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五)本次行权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的上市流通日:2026年1月12日。 (二)本次股票期权的上市流通数量:32,340股。 (三)本次行权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应遵守以下规定: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减持公司股份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其减持公司股份需遵守变化后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行权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2、本次行权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本次行权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2月25日出具了《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E10664号),公司已收到1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股票期权认购款人民币184,661.40元,其中:股本32,340.00元,资本公积152,321.40元。 六、本次行权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为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将在考核年度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本公告披露日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行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八、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九、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六)董事会盖章确认的激励对象名单、行权数量及证券账户; (七)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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