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思特(30162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622 证券简称:英思特 公告编号:2026-003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12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3、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成道2号英思特稀磁产业园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保平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5人,代表股份54,788,7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5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1,467,4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9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9人,代表股份3,321,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9人,代表股份3,321,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9人,代表股份3,321,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49%。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4,760,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6%;反对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3,292,6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59%;反对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0%;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760,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8%;反对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92,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89%;反对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1%;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752,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1%;反对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2%;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85,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31%;反对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49%;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4,742,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8%;反对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3%;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74,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39%;反对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10%;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姚佳、乔诗璐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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